港股交易規則:
壹、交易系統AMS/3
隨著證券市場的擴大和未來交易所國際化發展的需要,香港證券交易所於2000年6月推出了第三代自動對盤和成交系統(AMS/3)。AMS/3連接投資者、交易所參與者、其他參與者和中央市場,使交易過程更加高效。
二。交易所交易規則
在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應當遵守交易所規則的有關規定。更重要的規則如下:
(1)價格
在交易所交易的每種證券都以特定的“價格”進行交易,該價格代表價格上漲或下跌的最小範圍,並與證券的價格範圍相關。交易所價格表規定股票價格從0.01-0.25港元(價格為0.001港元)到1000-9995港元(價格為2.50港元)。當壹只股票的價格上漲或下跌到另壹個價格區間時,它的價格也會隨之變化。
(2)開盤報價
交易所規則規定“開盤價”要按程序進行,以保證相鄰兩個交易日之間價格的連續性,防止開市時市場劇烈波動:每個交易日進入交易系統的第壹筆買入或賣出指令受開盤價規則調節。第壹個訂單的價格不能超過前壹天收盤價上下4個價格。
三。結算和交付
港交所各類產品的結算交割手續分別由香港結算所、期權結算公司和期貨結算公司辦理。其中,香港清算所負責在聯交所主板和創業板交易的合格證券的結算和交收。
(1)連續凈額結算系統
香港采用持續凈額結算系統。在持續凈結算系統下,每個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從其他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購買或出售的證券將通過滾動進行抵消,剩余的凈購買或凈出售份額將用作結算標準。
(2)T+2結算系統
交易所參與者通過自動撮合系統撮合或申報的交易,必須在每個交易日(T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下午3: 45前與中央結算系統進行結算,壹般稱為“T+2”日結算系統(即交易/買入日加兩個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