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專業生產化妝品、壹次性醫療保健用品、有毒有害和放射性作業、托幼機構的相關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明。
1.體檢時間:周壹至周五,上午8:30-11:40(下午只需體檢)。
2.取證時間:周壹至周五(上午8:30-165438+下午0: 40,下午2:00-5:00)。
三、體檢從第五個工作日開始,憑回執,節假日順延。
第四,各區要求不同。宣武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需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無效)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除了以上兩種,浦口區還需要提供工作證明,每人壹份。
辦理健康證明的說明:
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藥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必須定期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就業,民工應進行體檢,建立健康檔案,學生也應定期體檢,建立規範的健康檔案。
二、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藥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三、申請健康證,本人必須到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查相關項目,經檢查合格後,方可申請健康證。
四、未經健康檢查或健康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申請健康證明。
五、患有痢疾(阿米巴痢疾、細菌性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皮膚病、滲出性皮膚病和接觸性傳染性皮膚病、嚴重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等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者不能獲得健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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