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易報價:可轉換公司債券報價單位為65,438+000元,價格波動單位為0.065,438+0元。以1000元面值為1手,以1手或其整數倍為單位,單筆申報數量最多不超過1000手(含1000手)。
(3)交易結算: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采用T+1,投資者與券商在交易後第二個交易日辦理交割手續。
可轉換債券全稱“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上市公司發行的壹種加權債券,兼具債權和期權的特征。在債券狀態下,發行人需要支付與債券相同的利息。除債權外,可轉債投資者還有可轉換股份,即債券按事先約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公司股份。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發行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贖回債券。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的本質是向投資者借錢,這種債券的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到期後,上市公司會給投資者利息,到期償還本金。
持有人看好發行公司股票升值潛力的,可以在寬限期後行使轉股權,以預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發行公司不得拒絕。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股,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到期收取本息,也可以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最短期限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只能轉換為公司股票。可轉換債券只能在轉換期內轉換。目前市場上交易的可轉債的轉股期限壹般為可轉債發行結束後6個月至可轉債到期日。您可以在此期間的任何交易日轉換股份。
可轉債可以看作是“債券+轉股權利”的組合。壹般半年或1年(壹般為壹年)支付1次利息,未轉股債券本金和最後壹期1的利息應在到期後5個工作日內償還。如:第壹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