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合約的代碼和名稱的設置遵循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進行設置,具體規則如下: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於2015年2月9日上市交易上證50ETF期權合約品種,其合約交易代碼包含合約標的、合約類型、到期月份、行權價格等要素。
上證50ETF期權合約的交易代碼***有17位,具體組成為:
第1至第6位為合約標的證券代碼;
第7位為C或P,分別表示認購期權或者認沽期權;
第8、9位表示到期年份的後兩位數字;
第10、11位表示到期月份;
第12位期初設為“M”,並根據合約調整次數按照“A”至“Z”依序變更,如變更為“A”表示期權合約發生首次調整,變更為“B”表示期權合約發生第二次調整,依此類推;
第13至17位表示行權價格,單位為0.001元。
合約簡稱與合約交易代碼相對應,代表對期權合約要素的簡要說明。
上證50ETF期權的合約簡稱不超過20個字符,具體組成依次為“50ETF”(合約標的簡稱)、“購”或“沽”、“到期月份”、“行權價格”、標誌位(期初無標誌位,期權合約首次調整時顯示為“A”,第二次調整時顯示為“B”,依此類推)。
合約編碼用於識別和記錄期權合約,唯壹且不重復使用。
上證50ETF期權合約編碼由8位數字構成,從10000001起按順序對掛牌合約進行編排。
期權合約條款主要包括合約簡稱、合約編碼、交易代碼、合約標的、合約類型、到期月份、合約單位、行權價格、行權方式、交割方式等。
期權合約的合約單位、行權價格發生調整的,交易代碼及合約簡稱同時調整,交易與結算按照調整後的合約條款進行。
參考資料: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關於上證50ETF期權合約品種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