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產權房能被法院強制執行。但壹般采取的是以物抵款的形式辦理,不能拍賣,因為小產權房並沒有辦理房屋產權,從而無法確認所有權,並且嚴格來講這類房產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因此當事人應當積極與債務人協商,要求其還款,或者以物抵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二、婚小產權房法院的判決方式是什麽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壹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壹方應當給予另壹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