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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紅利稅是怎樣征收

股息紅利稅的征收方式,具體如下:

1、持股1年以上,不收取紅利稅;

2、持股時間在1個月至1年的,收取20%的紅利稅,但是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持股時間不超過壹個月的,收取20%的紅利稅。

股票紅利稅的計算方式:

1、股票紅利稅指的是股市裏面分紅時需要繳納的稅款,股市分紅有派現,送股和增股,這其中除了增股不收取稅,其他兩者都要收取10%的股票紅利稅;

2、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因此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其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就越低;

3、持有時間計算:從買入到賣出的時間計算,除息日前1年買入,除息日賣出,免征個稅。買入時間到除息日不滿壹年但不賣出,拿夠壹年時間,這部分也免征個稅。

綜上所述,股息紅利稅是指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征稅。對壹年以上的長線投資者,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壹月以內短期買賣的投資者加倍征收股息紅利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