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批準的預售零件:
1#商品住宅-2樓至6樓所有房屋(不含1樓2單元-101)、2#商品住宅-2樓至6樓所有房屋(不含6樓人防)、3#商品住宅-2樓至6樓所有房屋(不含1)商品住宅-2樓至5樓所有房屋(不含1 5#商住樓-2至6層所有建築(不含1人防和-1人防)、6#商住樓-2至5層所有建築(不含商住樓-2至5層所有房屋、8#商住樓-2至6層所有房屋(不含1管井1和-1管井1)和9#商住樓-上
11#商品住宅-二樓至六樓所有房屋(不含1樓、1 -102單元)和12#商品住宅-二樓至六樓所有房屋(不含1樓、2-65438單元)商品住宅-二樓至五樓所有房屋(不含1商品住宅-2樓至5樓所有建築(不含1樓、1單元-102)和16#商品住宅-2樓至6樓所有建築(不含1樓管井、1樓管井)商品住宅-2樓至5樓所有建築(不含1樓管井1和-65438 及18#商品住宅二樓至六樓所有建築(不含1樓單元1)商品住宅-二樓至六樓所有建築(不含1管井1,-1管井1及1單元3 -102)及20#商品住宅-二樓至六樓所有建築(不含
二、項目規劃的基本情況:
規模、結構與布局:規劃範圍總用地面積為25.17公頃,其中行政辦公用地0.54公頃(A1),文化設施用地4.88公頃(A2),商業用地0.54公頃(B1),城市軌道交通用地0公頃(s 2)。
土地利用強度控制:本規劃遵循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相關規範,從項目實際需要出發,結合周邊交通和土地利用條件。在落實已備案的《平谷區金海湖鎮中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深化方案)》用地布局和道路格局的基礎上,參照概念性規劃對規劃地塊的控制指標進行合理優化和調整。具體控制指標如下:
①行政辦公用地(A1)建築密度≤35%,容積率≤0.8,建築高度≤ 12m,綠地率≥35%;
②文化設施用地(A2)建築密度≤57%,容積率≤1.1,建築高度≤ 24m,綠地率≥35%;
③商業用地(B1)建築密度≤40%,容積率≤0.8,建築高度≤ 18m,綠地率≥35%;
④城市軌道交通用地(S2)建築密度≤48%,容積率≤1.0,建築高度≤ 12m,綠地率≥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