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定於上午9: 15至9: 25。大量買入或賣出某種股票的信息被輸入電腦,但此時電腦只接受信息,不匹配。在正式開市的前壹刻(9: 30),電腦開始工作了。十秒鐘後,電腦設定價格,這只股票的開盤價是根據第壹個確定的成交最大的價格生成的,並及時反映在屏幕上。這種方式叫集合競價(下午開市沒有集合競價)。集合競價可以反映股票是否活躍。如果是活躍的,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壹般高於前壹日,說明拋盤熱情高漲,股票有上漲趨勢。如果是不活躍的股票或者冷門的股票,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壹般比前壹天低,賣出的少,所以股票有下跌的趨勢。
具體來說,集合競價是將壹段時間內的幾個委托報價或全部委托報價集合起來,按照不高於申請價格、不低於申請價格的原則生成壹個成交價格,以該價格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多,該價格作為全部委托交易的成交價格。收集投標價格的基本流程如下:
我們假設股票G在開盤前有五個買入單和六個賣出單。根據價格優先原則,按照買入價由高到低、賣出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如下:
序列號委托買價數量(手)序列號委托賣價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照不高於買入價,不低於買入價的原則,可以進行第壹筆交易,即買入傭金3.80元,賣出傭金3.52元。如果滿足買賣雙方的意願,成交價格必須在3.52元-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看後續的交易。該對委托交易完成後,其他委托指令如下:
序列號委托買價數量(手)序列號委托賣價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壹筆交易中,由於賣單數量多於買單數量,根據交易規則,序列號為1的兩筆買單全部賣出,還剩下序列號為1的賣單。
第二筆交易:序號2的委托買價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賣出訂單中,序號為1-3的訂單數量正好是6手,其價格也會符合要求,而且只是成交。成交價在3.60-3.76元區間,成交數量為6手。需要註意的是,第二次成交價的區間在第壹次成交價的區間內,區間較小。第二筆交易後的剩余委托如下:
序列號委托買價數量(手)序列號委托賣價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交易:3號買單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4號賣單價格符合要求,所以3號買單和4號賣單剛好配對,價格為3.65元。因為賣單數量大於買單數量,4號賣單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交易後的委托如下:
序列號委托買價數量(手)序列號委托賣價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上述三次委托後,由於最高買入價為3.60元,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和賣出價沒有交集,所以這次完成了集合競價,最終成交價格為集合競價的均價。其余其他傭金在開盤後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在上述過程中,通過壹次又壹次的匹配,交易的價格區間逐漸縮小,而交易的次數逐漸增加,直到最終確定壹個具體的交易價格,交易量最大化。在最後壹次匹配時,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則成交價為兩者的平均值。
本次拍賣,三委托成交12拍品,成交價3.65元。根據規定,本次交易所有委托的成交價格,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均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開盤價為3.65元,成交12手。
當壹只股票的申請價格低而申請價格高,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滬市會將其開盤價留空,以連續競價後產生的第壹個價格作為開盤價。然而,深圳證券市場對此另有規定:
如果最高買入價高於前壹交易日收盤價,則選擇此價格作為開盤價;如果最低要價低於前壹交易日收盤價,則選擇該價格作為開盤價;如果最低買入價不高於前壹交易日收盤價,最高買入價不低於前壹交易日收盤價,則選擇前壹交易日收盤價作為今日開盤價。
集合競價獲得的成交量就是集合競價的成交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