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資定義:指企業打算並且能夠持有到期的債權證券。
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固定利率國債、浮動利率公司債券等,都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通常具有長期性質,但期限較短(壹年以內)的債券投資,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條件的,也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不能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如果企業管理層決定將某項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則在該金融資產未到期前,不能隨意地改變其“最初意圖”。也就是說,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應當是明確的。
擴展資料:
舉例:2007年1月3日,甲企業購入乙企業2007年1月1日發行的5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12%,債券面值1?000元,企業按1?050元的價格購入80張,沒有發生其他費用。該債券每年付息壹次,最後壹年還本金並付最後壹次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
成本:80?000
利息調整: 4?000
貸:銀行存款:84?000
在實際利率法下,債券投資的每期應計利息收入等於債券的每期期初賬面價值乘以實際利率。由於債券的賬面價值隨著債券溢折價的分攤而減少或增加,因此,所計算的應計利息收入隨之逐漸減少或增加。每期利息收入和按票面利率計算的應計利息收入的差額,即為每期溢折價的攤銷數。
采用實際利率法在計算實際利率時,如為分期付息債券,應當根據“債券面值+債券溢價(或減債券折價)=債券到期應收本金的貼現值+各期收取的債券利息的貼現值”,並采用“插入法”計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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