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只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的日收盤價偏離度達到20%,2011年之前特別處理的ST和*ST為15%,現修正為12%。
2.某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被列為“股票與基金公開信息”。
3.a股價連續三個交易日振幅達到15%。
4.壹只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日均成交量增長50%。
5.證券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股票異常波動是指股票價格偏離正常範圍,會被交易所認定為異常波動,而這個認定標準各交易所不壹樣。相對於上交所的深交所,對異常波動的限制會更寬松。當壹只股票出現異常波動時,為了避免股票的不穩定性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證券交易所可以停止交易。
出現上述第壹條至第四條所述情形的,異常波動的計算自公告之日起重新開始。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發布定期報告而停牌的,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重新開始。
1.個人投資者參與北交所市場新股申購和二級市場交易只需滿足兩個條件:
(1)申請權限開放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中的資產每日不少於人民幣50萬元。
(二)參與證券交易超過24個月。
投資者在北交所開戶需要簽署風險揭示書。在北交所開盤前已開通所選層交易權限的投資者,其交易權限自動轉移至北交所,交易權限自動擴展至創新層股票,無需投資者另行申請。但投資者需要註意的是,基礎層基金的準入門檻仍然是200萬元。此外,投資者在北交所進行新的申購前,應將申購資金存入賬戶,以避免支付失敗。
2.北交所的股票可以通過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進行交易。主要交易規則如下:
(1)北交所股票開盤當日無漲跌幅限制,次日起新發行股票漲跌幅限制為30%;
(2)北交所設立股票停牌制度,開市當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實行臨時股票停牌機構;
(3)已經開通新三板精選層管理員權限的消費者,自動升級為擁有北交所賬戶和交易管理員權限,無需操作;
(4)每筆申請業務規模不低於6543.8億港元或交易量不低於100萬筆的,可進行大宗商品現貨交易;
(5)連續投標期間,參考價申請的有效價格區間設定為標準價上下5%,市場價格申請選擇參考價擔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