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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權益包括哪些

摘要:因股東權益引發的糾紛主要可分為股東權糾紛、出資糾紛、濫用股東權利糾紛、董事/監事/經理損害公司利益糾紛、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糾紛、股權轉讓侵權糾紛、解散公司糾紛和解散公司糾紛等。那麽,遇到股東權益糾紛該怎麽處理?可以采取直接訴訟或派生訴訟的方式,詳細內容壹起來了解下吧,希望對妳有幫助!什麽是股東權益股東權益又稱凈資產,即所有者權益。是指公司總資產中扣除負債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之和,代表了股東對企業的所有權,反映了股東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股東權益是壹個很重要的財務指標,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資本。當股東權益小於零時,公司就陷入了資不抵債的境地,這時,公司的股東權益便消失殆盡。如果實施破產清算,股東將壹無所得。相反,股東權益金額越大,該公司的實力就越雄厚。股東權益包括以下五部分:

①股本,即按照面值計算的股本金。

②資本公積。包括股票發行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資產價值。

③盈余公積,又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

④法定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壹10%提取。用於公司福利設施支出。

⑤未分配利潤,指公司留待以後年度分配的利潤或待分配利潤。

公司股東權利與義務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4、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繳付成本費用後得到公司章程;繳付合理費用後有權查閱和復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7、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公司股東承擔的義務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股東權益糾紛常見類型1、股東權糾紛

該類訴訟包括根據《案由》第172項及《公司法》第34條確定的“股東知情權糾紛”,根據《案由》第173項及《公司法》第167條確定的“公司盈余分配權糾紛”,根據《案由》175項及《公司法》第22條確定的“公司決議損害股東權糾紛”,根據《案由》第176項及《公司法》第22條確定的“股東會議召集權糾紛”。

2、出資糾紛

該類訴訟為根據《案由》第114項,由受案法院可以根據《公司法》第28條、第94條,確定案由為“出資不足違約糾紛”。

3、濫用股東權利糾紛

該類訴訟在《案由》中沒有對應規定,其《公司法》的訴訟依據為第20條。根據《公司法》第20條及《案由》的原則規定,可以將該類訴訟細分為“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利益糾紛”、“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根據《公司法》第95條,確定案由為“發起人設立公司過失損害公司利益糾紛”。

4、董事、監事、經理損害公司利益糾紛

該類訴訟可以列為《案由》178項。根據《公司法》第113條、第150條,可以具體確定案由為“董事、監事、經營損害公司利益糾紛”;因為損害股東利益通常都是以損害公司為表現的,所以將根據《公司法》第153條,確定案由“董事、監事、經營損害股東利益糾紛”的,也列為這類糾紛中。

5、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糾紛

該類訴訟在《案由》中沒有對應規定,與之最相近的種類案由是損害公司利益糾紛,但也不能列入此類糾紛中。受案法院可能根據《案由》的原則規定及《公司法》第21條,將其確定案由為“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糾紛”。

6、股權轉讓侵權糾紛

該類訴訟可以列為《案由》170項。根據《公司法》第72條,可以具體確定案由為“股權轉讓異議糾紛”、“股權轉讓優先認購權糾紛”;根據《公司法》第75條,具體確定案由為“股權回購糾紛”。

7、解散公司糾紛

該類訴訟是《公司法》第183條賦予股東的權利,最高法院制定《案由》尚無該項訴訟,所以《案由》中沒有準確對應的案由,可以歸類於合同糾紛類下,受案法院可能將其確定案由為“解散公司糾紛”。

8、清算糾紛

此類案件可以適用《案由》第280項“國有企業破產案”、第281項“(非國有)企業法人破產還債案”、第282項“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成員案”。該類訴訟的公司法依據是《公司法》第184條。

公司清算過程中,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公司債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可以根據《公司法》第190條訴求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案由》中無對應案由,受案法院可以根據《公司法》及《案由》的原則規定,確定案由為“清算侵權糾紛”

9、解散公司糾紛

該類訴訟在《案由》中沒有對應規定,與之最相近的種類案由是特殊侵權糾紛。其《公司法》的訴訟依據為第208條。根據《公司法》第208條,受案法院可以將該類訴訟細分為“評估侵權糾紛”、“驗資侵權糾紛”、“驗證侵權糾紛”。

股東權利受侵害怎麽辦1、直接訴訟

在這種訴訟中,原告為股東,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壹***規定了提起這種訴訟的5種情況:

(1)撤銷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簡單來說就是,股東如果認為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召開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可以在決議做出60日內請求法院撤銷。

(2)董事及高管人員違反職責。股東如果認為董事及高管人員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損害股東利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不能行使查閱權。《公司法》規定了股東享有對公司的知情權,在實踐中知情權主要體現在股東可以查看公司章程、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和賬簿等。如果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查閱,股東可以請求法院要求查閱。

(4)要求公司回購其股份。股東如果對公司股東會決議持反對意見,而決議又具有以下情形之壹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回購其股份:

①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②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③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在此種情況下股東與公司如果不能達成回購協議,則股東可以向法院起訴。

(5)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派生訴訟

派生訴訟簡單來說就是,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時本應由公司來起訴,但由於各種利益關系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訴,這時股東(特別是小股東)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這種情況下,股東可以自己提起訴訟,這時原告是股東(正常情況下原告應是公司)。之所以確定這樣壹個制度,是因為公司往往被大股東所控制,如果他們侵害公司利益,實際上是損害小股東利益謀取個人利益,他們是不會讓公司對自己提起訴訟的;同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如果損害公司的利益,也不會代表公司對自己提起訴訟;還可能存在公司董事疏於職守,怠於訴訟的情形。所以,派生訴訟對於保護股東特別是小股東的權利是有重大作用的。

股東如何維護自身權益1、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賬冊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規定可知,股東對公司的公司賬冊享有知情權,擁有查詢公司賬冊的權利,當自身權益可能受到他人侵害時,公司股東可及時要求查閱公司賬冊。

2、股東可以要求分紅

若是股東查詢公司賬簿得知公司存在盈余,則根據《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我們要註意的是,可供分配的利潤,必須是公司先彌補完之前的虧損,然後繳納完法定公積金,接著根據公司章程或者是股東會議的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最後余下來的利潤,才能由股東之間進行分紅。

3、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份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的規定可知,當出現上述情形侵害或阻礙了股東實現其自身權益的,公司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4、股東可以通過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

根據《公司法》第壹百八十條的規定:經有限責任公司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則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可以通過決議解散公司。其中,應當註意的是,應當在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5、股東可以尋求行政機關介入以維護自身利益

由於工商行政機關對公司變更登記等事項進行的是形式審查,過程中難免會出現違法的變更登記事項,侵害了其他股東的權益。對於此種現象,被侵權的股東首先可以向受理相關事項的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申訴,投訴等,要求該工商管理部門對違法變更事項作出糾正,並撤銷相關違法登記事項。若是該工商管理部門不糾正相關的違法變更事項,則被侵權的股東可以向該工商管理部門的上級機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通過上級機關來糾正並撤銷違法變更登記的事項,以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