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之前繳納的企業年金可以轉入新的企業年金賬戶;
2.新企業未建立企業年金賬戶的,企業年金可留在原單位由原企業管理,退休後申領;
3.職工新就業單位沒有企業年金制度的,原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暫由原管理機構或集合計劃設置的預留賬戶管理;
4、職工未達到退休年齡的,不得提前從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提取資金;
5.出境定居的,可以壹次性領取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的資金。
企業年金的投資運營;
1.投資範圍:企業年金可投資股票、債券、基金、銀行存款等金融產品;
2.投資策略: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的風險承受能力和收益預期,制定相應的投資策略;
3.投資管理:企業年金基金通常由專業投資管理機構管理,確保資產的安全和增值;
4.投資監管: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由相關監管部門監管,確保運營合規;
5.投資收益: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收益會增加個人賬戶的資金量,提高退休後的養老金水平。
總結起來,單位辭職後企業年金的處理方式包括轉入新的企業年金賬戶、留在原單位並在原企業管理下退休後領取、由原管理機構或預留賬戶臨時管理、達到退休年齡前不能提取資金、出國定居的壹次性領取資金。
法律依據: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第十三條
職工變更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在升學、參軍、失業期間不執行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