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壹些證券公司暴露出挪用、質押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占用客戶資產等違法違規現象,嚴重侵害了投資者利益。
修訂後的《證券法》第壹百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和依法籌集的其他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證券投資者保護(或賠償)制度類似於存款保險制度,是資本市場發達國家和地區普遍建立的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壹項基本制度,也是證券市場監管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設立,從立法和政策上健全和完善了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機制,對保護普通投資者的利益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有意思的是,目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已經付諸實施。經過多部門的精心籌備,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於9月29日正式開業。
基金公司負責人介紹,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用於在證券公司防範和處置風險中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利益,基金主要用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進行支付。
“股市黑嘴”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證券投資咨詢行業是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而興起的。它們在促進市場繁榮和為投資者提供專業投資服務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然而,許多投資者缺乏了解證券市場和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渠道,這決定了投資咨詢行業的市場需求。
然而,其中也不乏害群之馬。壹些機構或股評人故意發布虛假信息,甚至與莊家壹起操縱股市,誤導投資者,給投資者造成損失。這些股評人也被稱為“股市黑嘴”。
1,1,999年7月實施的《證券法》中,雖然也禁止相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但缺乏相關法律責任。
修改後的《證券法》明確規定,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不得利用媒體或者其他方式提供或者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突破“單邊市”的法律障礙
根據現行證券法,股票只能現金交易,禁止賣空。
修訂後的《證券法》對這壹條款進行了調整,規定證券交易應當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業內人士認為,此次調整為中國股市的未來發展留下了很大的政策空間。
中國股市自15建立以來,股市交易壹直是單邊“做多”機制,是典型的“單邊市”。換句話說,投資者只有在市場上漲的情況下才能賺錢。近年來,不斷有人呼籲建議證券交易應以現貨交易之外的其他方式進行。
業內人士表示,國際通行的交易形式,如股指期貨期權,已被證明不僅活躍於證券市場,也是壹種對沖工具。堅持單邊市從機制上不利於中國股市的發展。《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幹意見》也明確指出,“建立市場化的品種創新機制。研究和開發與股票、債券及其衍生產品相關的新品種,已經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必要條件。
同時,為了給未來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奠定基礎,證券法修正案還解除了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行為,規定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符合國務院的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經紀人和客戶之間有壹道“防火墻”
證券公司是證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市場的結構調整和持續低迷,我國證券公司存在的問題充分暴露出來,壹批公司的形勢十分嚴峻。
但部分證券公司違規挪用、質押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占用客戶資產等違法違規行為,侵害了投資者利益,損害了證券公司的行業形象。
這次《證券法》的修訂,從機制上鏟除了證券公司的隱患。第六章對證券公司的規定進行了大幅修改,修改後現行《證券法》第六章“證券公司”由29條增加到33條。
其中,關於“明確客戶交易資金所有權,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的條款尤為引人註目。這壹規定意味著券商和客戶之間有壹道“防火墻”,券商無法挪用客戶的交易資金,有效保護了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修訂後的《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除因客戶自身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為加強對證券公司的監管,修訂後的《證券法》還補充完善了對證券公司的監管措施,明確了對證券公司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完善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解除股市發展的桎梏
為證券市場的未來發展留下足夠的政策空間,體現了這次證券法修訂的長遠眼光。在打擊證券違法行為的相關規定中,強調了“嚴”字;就股市的發展空間而言,留下“寬松”的發展環境,重在解除股市發展的桎梏。
與現行《證券法》關於“分業經營”、“禁止國有企業炒股票”、“禁止銀行資金非法入市”的規定相比,修改後的《證券法》有“新的表述”。
現行證券法在“總則”中規定,證券業、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分別經營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機構分開設立。
這種規定是過去在防範金融風險的背景下制定的。但目前實踐中嚴格分業經營的做法已經開始被突破,實際上已經出現了在集團控制下設立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的模式。比如中國工商銀行等商業銀行都成立了基金公司。這個確實需要法律支持。
修改後的《證券法》在相關條款中強調了分業管理,同時增加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字樣,在法律上“敞開了大門”,給予了政策空間。
現行《證券法》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股票。這次對《證券法》進行了適當修改,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現行證券法規定禁止銀行資金非法流入股市。參照目前國家關於鼓勵合規資金入市的意見,修訂後的《證券法》將該條修改為“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違規資金流入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