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兩市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為44%,首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10%,滬市股票代碼以60開頭,深市股票代碼以00開頭,創業板和科創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5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20%,創業板股票代碼以30開頭,科創板股票代碼以688開頭。
股票恢復上市當天漲幅沒有限制,恢復上市是指在證券證券交易所暫停上市之後,公司向證券證券交易所申請恢復上市,證券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根據上市規則對公司的申請進行審議,批準公司恢復上市。股票恢復上市當天漲幅,漲跌幅限制是指證券證券交易所為抑制過度投機,防止市場過度大幅漲跌,規定證券當日交易價格在前壹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下波動的幅度。股票漲到這個極限的最高價是漲停板,而股票跌到這個極限的最低價是跌停板。漲跌幅限制是平抑市場的措施。在以下情況下,股票不受波動幅度的限制:
1、主板新股上市首日(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也不得低於發行價的64%);
2、股改股票(以S開頭,但不是ST)完成股改,復牌首日;
3、增發股票上市之日;
4、部分重大資產重組股票的復盤日如合並後復牌;
5、股票恢復上市當天漲幅。
恢復股票上市的條件非常嚴格。在證券證券交易所暫停上市期間,股票被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可在法定披露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第壹份經審計的半年度報告,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已實現盈利,公司可向證券證券交易所申請恢復上市。根據股票上市相關規定,恢復股票上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最近壹年的年度報告已在法定期限內披露;
2、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為正;
3、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4、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在;
5、財務會計報告未經保留意見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
6、經核實,保薦機構出具了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明確意見;
7、經核實,保薦機構出具了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經營規範、無重大內部控制缺陷的明確意見;
8、本規則未規定暫停或終止上市;
9、證券證券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壹般情況下,交易所在收到上市公司重新上市的申請文件後,會在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在受理其申請上市的決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交易日內,本所作出是否批準其股票重新上市的決定;公司重新上市申請經本所核準的,應當自核準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全部重新上市準備工作並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