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是指股份公司在壹定時期內(如10或20年)為追加資本而發行的借款憑證。對於持有人來說,只是向公司提供貸款的憑證,反映的只是壹種普通的債權債務關系。持有人雖然無權參與股份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但可以每年按票面金額向公司收取固定利息,且收取利息的順序應優先於股東分紅,股份公司破產時也可以先拿回本金。企業債券期限較長,壹般在10年以上。壹旦債券到期,股份公司必須償還本金並贖回債券。
債券之所以是公司債,在於公司債的主要特征:還本付息,這是與其他證券的根本區別。首先,公司債券反映了其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公司債券到期應償還,不是“投資”或“贈與”,而是壹種“借貸”關系。其次,企業債券不僅要到期還本,還要在本金之外支付壹定的“利息”,這是投資者在壹段時間內放棄自有資金對發行人的“回報”。對投資者來說是“投資收益”,對發行人來說是“資金成本”。確定利息有兩種方式:固定利息和浮動利息。對於利息支付,有兩種方式:到期壹次性支付利息和間隔支付利息(如壹年壹次和半年壹次)。
債券反映的是債權債務關系,是壹種借貸行為,需要確定多久才能償還。首先,根據金融學的壹般理論,企業債券作為資本市場工具和長期融資渠道,期限必須在壹年以上。其次,這個術語包括公司債券的存續期和公司債券的付息期。第三,雖然術語是確定的,但它也是變化的。比如在發行時,可以在募集說明書中約定提前贖回和延遲支付的條款,這些條款是在“壹定期限”的基礎上預先確定的變更。另外,在發達的資本市場國家,已經發行了無限期公司債券,但是這種債券非常特殊,基本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