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上,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壹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由於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能少於50人,這就限制了公司籌集資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克服了這壹缺點,將整個公司的註冊資本分解為小面值的股份(通常為人民幣1元,當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誠曾以654.38+05萬港元的總價買入壹家不知名公司發行的股份,從而將公司持有的股份總數提高到5股),可以吸引大量投資者,尤其是小投資者。
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它在組織和管理上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
1.註冊資本:也指註冊實收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2.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的每壹股有壹票表決權。值得註意的是,《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壹或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在我國,大量以投機為目的的投資者與企業的具體經營情況無關,更不用說自己掏錢出席股東大會,從而為大股東操縱投票創造了條件;另壹個區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自由轉讓其股份,無需他人同意;第三,董事會和經理:這和有限責任公司基本相同;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理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同時,董事應對董事會的決議負責。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還需要聘請獨立外部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的所有資本被分成相等的股份,股東被限制在他們認購的股份數量內,並且不對他們所有的私有財產負責。
主要設立方式有:①發起設立。即所有股份由發起人認購,不允許公開募集。②招聘與編制。即發起人只認購部分股份,其余面向社會公開招募。在不同的國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是不同的。有些國家規定,公司只有在全部股份得到完全認可的情況下才能成立。有的國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繳全部股份為條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不得認購全部股份。
組織機構主要包括:①股東大會。即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機構。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和審議機構。公司的壹切重大問題應由股東大會決定。股東大會的職權主要包括:聽取和審議董事會、監事會和審計師的報告;負責董事、監事或者審計人員、清算人的任免;決定公司盈余和股利的分配;訂立、變更或終止轉讓或出租公司業務或財產以及接受他人業務或財產的合同;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資本、修改公司章程、解散或者合並作出決議。②董事會。即由兩名以上董事組成的集體機構。它是公司的常設管理機構,對內開展業務,對外代表公司,對股東會負責。董事會的職權主要包括:代表公司對各項經營事項發表意見或作出決定,並組織實施和執行這些決定;除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外,公司日常經營活動中的具體事項由董事會決定。③監事會。即監督董事會開展經營活動的機構。它是公司的常設機構,由股東會從股東中選舉產生,不得由董事或經理兼任。監事會的職權主要包括:列席董事會會議,監督董事會的活動,定期和隨時聽取董事會的報告,防止董事會違反法律和公司章程;隨時調查公司的業務和財務狀況,查閱帳冊和其他文件;審查公司清算時的結算單和清算報告;召集股東大會;代表公司處理或起訴董事。
籌資方式主要有:①發行股票。股票是公司發給股東的股份證書,是股東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的法律憑證,是股東賴以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有價證券。股票可以依法買賣,價格隨行就市。股票的種類包括: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普通股和優先股,有面值股票和無面值股票,單股和多股。②發行公司債券。債券是公司為籌集資金,承擔在規定時間內支付壹定利息和償還本金義務,按照法定程序發行的有價證券。債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記名債券轉讓時,除債券外,必須背書;無記名債券在轉讓後立即生效。公司債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無權參與公司事務和經營的決策,僅有權要求公司按債券金額支付固定利息。公司債券償還期屆滿時,公司有向債券持有人清償債券本金的義務。公司解散時,債券持有人有從公司財產中優先受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