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投資 - 上市公司原始股轉讓稅

上市公司原始股轉讓稅

法律主觀性: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有1個計稅方法和印花稅。非上市公司不以股份形式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屬於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應根據財產所有權轉讓文件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11項規定,產權轉讓證明應當加蓋所載金額萬分之五的印花。國稅發[1991]155號文第十條進壹步明確“財產所有權轉移憑證的征稅範圍為: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的動產、不動產所有權轉移憑證,企業股權轉讓憑證。”這裏的企業股權轉讓書證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書證,不包括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書證。2.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個人所得稅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在轉讓財產過程中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的費用,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等。證券的財產原值是指買入時按照規定支付的相關費用。3.企業所得稅。企業股東轉讓股權會涉及企業所得稅。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1)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財產轉讓所得計入企業收入總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股權取得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4.營業稅《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條、第九條對此有明確規定:“以不動產(無形資產)投資的,不征收營業稅。但是,轉讓股權應當按照本稅目征稅。”5438年6月+2002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65438號+091)重新規定了這種行為的計稅方法。自2003年6月65438+10月1起,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入股份。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條、第九條與新規定不符的,予以廢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三十八條股東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其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