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可以分為五類:
(1)收購兼並。
(2)股權轉讓,包括非流通股的轉讓、有償轉讓和拍賣,以及流通股的二級市場並購(以公告為準)。
(3)資產剝離或出售擁有的股份,是指上市公司將企業資產或擁有的股份從企業中分離出來出售。
(4)資產置換,包括資產交換(包括股權、債權等。)的上市公司對外擁有資產或股權的公司。
(5)其他類。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壹條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時,應當充分說明本次交易符合以下要求並予以披露:
(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反壟斷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不會導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
(三)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的資產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四)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的資產權屬清晰,資產轉讓不存在法律障礙,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
(五)有利於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組主要資產為現金或無特定業務的情形;
(六)有利於上市公司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獨立於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獨立性的相關規定;
(七)有利於上市公司形成或維護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