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職能部門
總局
起草機關內部辦公規章制度;協助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會議中相關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負責機關新聞宣傳工作,編輯中國證監會公告、信息刊物等資料;行政機關的財務、資產和檔案;組織辦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議案和提案。
分銷監管部門
起草境內企業在境內外發行證券的規則和實施細則;審核境內企業在境內外直接或間接發行股票和可轉換債券的申請材料,並對其發行活動進行監管;審核公司債券上市申請材料;按規定監管境外上市中資企業的相關活動。
創業板發行監管部
制定創業板證券發行的法規、規章和細則;審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的申請材料;審核創業板上市公司在境內發行證券的申請材料;監督創業板證券的發行活動;對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與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相關的保薦業務進行監管;合作制定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規則,負責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的設立和運作。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
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非上市股票的規則和細則;審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非上市股票的申請材料,並監督其發行活動;批準公開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制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信息披露規則和實施細則,並監督信息披露;負責非法證券發行和非法證券業務活動的認定、調查及相關組織協調工作。
市場監管部
起草證券(未上市國債和公司債券除外,下同)交易、清算、登記和托管的監管規則和實施細則;審查證券交易、清算、登記和托管機構的設立並監督其業務活動;審查證券交易所的章程、業務規則和上市品種;國內外證券交易市場分析;監督國內證券期貨市場信息的傳播。
機構監督部
起草證券經營機構和投資咨詢機構監管規則和細則;審查各類證券經營機構、投資咨詢機構的設立及其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審查證券經營機構和投資咨詢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監督其業務活動;審查境內機構設立的從事境外證券業務的機構;審查境外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並監督其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