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高買申報優先於低買申報,低賣申報優先於高賣申報;同價申報,先申報者優先。除上述優先原則外,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競價時,優先采用市場交易限制交易。
2.時間優先原則
計算機終端申報出價時,按計算機主機受理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棋盤上競價的時候,按照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無法區分優先順序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交易程序
(1)電腦交易的交易申報由終端錄入,當日有效。
(二)交易申報的輸入應在開市前半小時進行。證券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變更前款交易申報的時間。
(3)交易申報應依次輸入證券商代碼、授權委托書號碼、委托類型(融資融券、集中托管和自營)、證券代碼、單價、數量、交易類別、輸入時間和代理或自營。但是,證券交易所可能會根據需要增加或減少。前項輸入之序號,證券商應依接單順序對各終端機分別編定,不得遺漏。
(4)交易申報傳送到交易所計算機主機,被接受後,參與交易的證券商打印交易申報申報表。
(5)交易申報僅限於壹種限價申報。
(6)證券公司應通過終端查詢其未完成的交易申報。
(七)申請撤銷交易申報時,應當通過終端進行撤銷。申請變更交易申報時,除減少申報次數外,應先註銷原交易申報,再重新申報。
4.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有壹個初始上市或除息上市的開盤價。如果按照集合競價方式生成開盤價,則未成交申報仍然有效,競價將按照原輸入的時間順序繼續進行。
采用集合競價方式未能產生開盤價的,應當通過連續競價產生開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