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非上市企業,是指股份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壹種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被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還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定組成部分。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其股票經依法批準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公開發行的股票;
2.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超過10%;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證券交易所可以設定高於前款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六、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披露其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並在每壹會計年度內每半年公布壹次財務會計報告。上述條件是為了使上市公司質量高、規模大、股權分布合理、形成壹定的交易量並在投資者中形成良好的口碑。
《公司法》和《證券法》修訂後,將會有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證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的條件之壹是: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相比原來的5000萬元撥備,中小企業成為上市公司的門檻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