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投資 - 創業板註冊制發行的條件是什麽?

創業板註冊制發行的條件是什麽?

創業板註冊制發行的條件是什麽?《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註冊辦法》)對創業板的定位是:創業板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適應更加依賴創新、創造和創造力的大趨勢,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深度融合。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創業板上市,首先應符合創業板的定位。

發行條件方面,《註冊辦法》取消了創業板現行發行條件對盈利業績和無未彌補虧損的要求,規定申請首次上市應當符合四個基本條件:壹是組織機構健全,連續經營滿3年;二是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控制度健全有效;三是業務齊全,具備直接面對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四是生產經營合法合規,沒有《登記辦法》規定的違法違規記錄。

在上市條件方面,深交所修訂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設定了三套上市標準,發行人應至少滿足其中壹項:壹是最近兩年凈利潤為正,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億元,最近壹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三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壹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

與創業板原上市標準相比,修訂後的標準取消了最近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同時提高了盈利上市標準。原標準要求盈利企業最近兩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10萬元,盈利企業最近壹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與科技創新板五套上市標準相比,創業板的市值梯度更大,財務指標更少。除了凈利潤和營收,科創板規定的財務指標還包括R&D投資、現金流等指標。

此外,上市規則對紅籌企業和投票權差異企業分別設定了兩套上市標準:壹是預計市值不低於6543.8億元,最近壹年凈利潤為正;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壹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這兩類企業對市值要求較高,都要求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