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三方協議受法律保護,不履行合同義務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簽署要約的註意事項:
1.福利:包括工資、獎金、補貼、福利、股票(期權)、保險、公積金等。
2.工作內容:了解在公司的職位和崗位;
3.加班/出差:看是否在妳的承受範圍內;
4.培訓:培訓計劃是否對個人成長有幫助;
5.發展機會:行業背景、公司背景、個人機會;
6.簽約期限及違約金:爭取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避免被“套牢”;
7.試用期長短:詢問考察時限,避免成為“免費勞動力”。
綜上所述,簽完offer不去這家公司,就是違約,需要支付壹定的違約金。雖然要約不是三方協議,但實際上是與公司簽訂的非正式合同。所以,如果要約中約定了違約金,那麽如果妳不去,即使違約也還是要支付違約金的。同時也會有違約金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78條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579條
壹方不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和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貨幣債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