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盤3000點是股票指數。為度量和反映股票市場總體價格水平及其變動趨勢而編制的股價統計相對數。通常是報告期的股票平均價格或股票市值與選定的基期股票平均價格或股票市值相比,並將兩者的比值乘以基期的指數值,即為該報告期的股票價格指數。
計算股價平均數或指數時經常考慮以下四點:
1、樣本股票必須具有典型性、普通性,為此,選擇樣本應綜合考慮其行業分布、市場影響力、股票等級、適當數量等因素。
2、計算方法應具有高度的適應性,能對不斷變化的股市行情作出相應的調整或修正,使股票指數或平均數有較好的敏感性。
3、要有科學的計算依據和手段。計算依據的口徑必須統壹,壹般均以收盤價為計算依據,但隨著計算頻率的增加,有的以每小時價格甚至更短的時間價格計算。
4、基期應有較好的均衡性和代表性。
擴展資料:
指數修正:
壹、修正公式
上證指數系列均采用“除數修正法”修正。當成份股名單發生變化或成份股的股本結構發生變化或成份股的市值出現非交易因素的變動時,采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數,以保證指數的連續性。
修正公式為:修正前的市值/原除數=修正後的市值/新除數
其中,修正後的市值 = 修正前的市值+ 新增(減)市值;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數(即修正後的除數,又稱新基期),並據此計算以後的指數。
二、需要修正的幾種情況:
1、新上市
對綜合指數(上證綜指和新上證綜指)和分類指數(A股指數、B股指數和行業分類指數),凡有成份證券新上市,上市後第十壹個交易日計入指數。
2、除息
凡有成份股除息(分紅派息),指數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3、除權
凡有成份股送股或配股,在成份股的除權基準日前修正指數。 修正後市值 =除權報價×除權後的股本數+修正前市值(不含除權股票);
4、匯率變動
每壹交易周的最後壹個交易日,根據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該日人民幣兌美元的中間價修正指數。
5、停牌
當某壹成份股處於停牌期間,取其正常的最後成交價計算指數。
6、摘牌
凡有成份股摘牌(終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進行指數修正。
7、股本變動
凡有成份股發生其他股本變動(如增發新股上市引起的流通股本增加等),在成份股的股本變動日前修正指數。
修正後市值 =收盤價×調整後的股本數+修正前市值(不含變動股票);
8、停市
A股或B股部分停市時,指數照常計算;A股與B股全部停市時,指數停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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