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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上市條件和要求

根據2006證券法 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擴展資料: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壹)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壹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 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壹)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