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投資 - 控股股東辦理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意味著什麽?

控股股東辦理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意味著什麽?

質押回購

編輯

定義

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質押其權利的壹種短期融資業務。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當資金融資方(回購方)將債券質押給資金出借方(逆回購方)融入資金時,雙方約定回購方在未來某壹日期將本金及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返還給逆回購方,逆回購方將原質押債券返還給回購方。

壹些規則

1.現有上海證券賬戶可以交易新的質押式回購。但已辦理回購登記的證券賬戶,在回購登記被撤銷前,不能參與新的質押式回購交易。即未辦理回購登記的證券賬戶可以參與新的質押式回購交易。深圳是現有的深圳證券賬戶。

2.自2006年5月8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不再接受證券賬戶回購登記申報,而是接受回購註銷申報。

3.凡在上交所上市的債券(含新上市債券,不含公司債),入庫申報後均可作為質押券,質押券將轉為標準券進行新的質押式回購交易。

除了質押式債券回購,深圳還支持企業債券回購交易。

4.上海結算公司對證券賬戶投資者回購融資總額進行核算,不同賬戶之間的標準券不能串聯使用。質押券與每壹筆融資回購交易並不存在壹壹對應關系。

深圳結算公司以證券公司為單位核算投資者回購融資總額,不同賬戶之間可以串聯使用標準券。

5.在集合競價時間不支持倉儲申報。

6.上海在T日買入的國債,可在T日申報提交為質押券,並可在T日用於回購融資。

深圳T日買入的國債可以在T日作為質押券申報提交,但不能在T日用於回購融資。

7.上海質押倉質押券當天可實時置換;超額質押券可以實時申報轉回原證券賬戶,現券可以交易。

深圳質押債券可以申報並轉回原證券賬戶,但轉回的債券不能當日交易。

8.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可以在融資額度內進行新的融資回購,實現滾動融資;上海回購到期日,融資者可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賬戶,並可於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用於償還到期回購款。

9.上海申報回購交易數量必須是100手(100萬資金)的整數倍,單手數量不得超過10,000手(100萬資金);回購價格為每100元到期資金的年收益率,最小變動單位為0.005元。

深圳回購交易申報數量必須是1手(1000元)的整數倍;回購價格為每100元到期資金的年收益率,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

10.已提交質押券的上海投資者不得對指定交易進行變更。

11.結算系統將在T日結束時處理投資者通過交易系統申報的進出指令。也就是說,交易系統當日返回成功的入庫/入庫申請能否成功轉出或轉入質押庫,將在當日日終結算系統處理完畢後確定。如果當天出入庫成功,當天結算系統可能不成功。

12.出庫時轉出數量為元,但必須是1000的整數倍。多余的部分將被截斷。如果按照標準券余額計算,可以轉出1900元,因為尾數只能轉出1000元。出站聲明的結果可能是部分成功和部分失敗。

13.國債質押期間的贖回利息直接支付給投資者。質押期間,處理當日,系統首先檢查質押證券賬戶中是否存在支付國債所涉及的債務。如果沒有對國債的債務,則根據標準券余額和標準券折算率計算可贖回國債數量,可贖回國債實行有償兌付,可贖回國債的有償國債優先於不可贖回國債。如果有欠國庫的債務,暫時不會全部支付。系統會將證券賬戶的國債款項以贖回權的形式保留在質押庫,並按照最後壹期國債的適用折算率計算標準券,直至贖回國債贖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