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普通銀行如何識別洗錢?
銀行通過監控銀行賬戶中的資金流動來確定是否洗錢。
頻繁的大額資金進出銀行賬戶會觸及銀行監管邊界,正常用戶的賬戶壹般不會有大額資金進出。就算銀行觸及了銀行監管邊界,銀行確定資金來源正常後就沒事了。如果是洗錢,銀行會繼續跟蹤,確定資金來源,如果不能確定資金來源,會進行進壹步的管控。
1.自然人犯洗錢罪的,沒收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和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洗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洗錢罪的客觀表現是什麽?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入,為了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進行的洗錢行為。具體來說,有以下五種形式:
1.提供基金賬戶。
這是非法資金在金融領域流通的第壹個環節。非法資金的持有者應首先開立壹個銀行賬戶,然後才能將非法資金匯往國外或簽發使用票據。這個賬戶經常隱藏非法資金持有人的真實身份。具體方法是通過在金融機構開立合法賬戶或假賬戶來幫助不法資金持有人。通過上述行為,贓款在形式上與持有人分離,司法機關難以追查贓款去向。
2.協助將財產轉換成現金或金融票據。
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走私犯罪,除了現金和收入外,往往還會獲得大量不方便攜帶、難以轉移的財產,如股票、債券、貴金屬、名人字畫,甚至車、船等不動產。只要行為人明知財物是上述三種犯罪的所得,無論是通過質押、抵押還是出售,與財物持有人進行交易,將財物換成現金或金融票據,即可構成本罪。
3.通過轉賬結算協助資金轉賬。
也就是說,將非法資金混入合法現金中,通過銀行支票或其他方式,使資金以合法形式出現,用於開辦公司、企業,從而使非法資金具有流動性,有利可圖。
4.協助向國外匯款。
將國內的非法資金快速轉移到國外的壹些“秘密銀行”是非法資金持有者常用的方式。在中國,境內外的資金流動都在國家的監管之下,尤其是資金向境外的轉移,更是普通公民或企業無法企及的。因此,壹些特殊的公民和企業,他們有權向境外轉移資金,只要為贓款贓物向境外轉移提供幫助,就可以構成本罪。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非法所得及其性質和來源的。
這主要是指:將犯罪所得全部藏在汽車或其他交通工具中,帶出境,然後兌換成外幣或購買財產,或以外國親屬的名義存入外國銀行,再返回本國;開設酒吧、餐館、賓館、超市、歌舞廳等服務行業和日常大量使用現金的行業,將非法所得混入合法所得;用現金購買房地產,然後出售;以“高價”購買壹些劣質產品甚至廢舊物資,將錢寄給異地或國外的同夥,以此來轉移贓款,使贓款合法化。
洗錢罪在客觀上通常表現為隱瞞毒品犯罪或者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的非法所得和所得,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從而進行洗錢的行為。銀行在判斷是否屬於洗錢時,主要是通過監控銀行賬戶的資金流向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