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是董事會秘書,而非董事長秘書。
官職很大,負責公司內部治理(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召開協調)、收購並購、資產管理等,最主要的是公司的對外發言人,對上市公司來講,董秘需要上交所的資格認定後才能擔任。薪水較高,在公司相當於高管,壹般是副總待遇。
董事會秘書(簡稱“董秘”)為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並對董事會負責,是上市公司與證券交易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其對外負責公司信息披露、投資者關系管理;對內負責股權事務管理、公司治理、股權投資、籌備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保障公司規範化運作等事宜。、
主要職責:
壹、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即按照法定程序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準備和提交有關會議文件和資料;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資料,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二、負責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如股東名冊等資料的管理。
三、負責辦理信息披露事務。如督促公司制定並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機構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並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