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谷理事會主席可能是市政府的負責人。藍谷理事會成員主要是市政府相關部門、相關區市政府、區內重點科研機構和企業的負責人,以及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的負責人。第八條設立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管理局(以下簡稱藍谷管理局)。藍谷管理局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依法承擔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實行企業化管理但不以營利為目的,負責核心區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招商引資、制度創新和綜合協調。藍谷管理局對藍谷委員會負責。第九條藍谷管理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壹)組織研究制定核心區發展戰略和規劃政策,並按規定程序報藍谷理事會研究確定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研究制定核心區產業布局,編制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和準入條件;
(三)組織制定和實施促進核心區海洋科技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相關規則和指南;
(四)負責本辦法規定的核心區的規劃、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土地管理、儲備和開發利用,承擔開發建設的投融資任務,負責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
(五)實施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委托的市政管理權限和事項;
(六)負責核心區內除金融產業項目以外的投資項目(含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或申報管理;
(七)負責核心區的招商引資、對外宣傳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八)組織制定和實施藍谷管理局人事、薪酬和績效管理制度;
(九)向藍谷理事會編制年度工作報告,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負責藍谷管理局的內部審計和監督;
(十壹)協調和指導相關部門設在核心區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的工作,協調和聯系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供電、供熱、供氣、通信、金融等單位;
(十二)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第十條藍谷管理局設董事1名,按規定程序委派;根據工作需要,設若幹名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按規定程序任命。第十壹條藍谷管理局按照精簡、高效、機制靈活的原則確定內設機構。第十二條藍谷管理局可以建立靈活高效的用人機制,合理設置人員崗位,確定人員結構比例,設定人員聘用條件,按照公開招聘程序招聘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面向全球引進人才團隊和高層次人才。
人事管理可以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建立靈活高效的薪酬和激勵機制。建立與激勵機制對稱的經濟責任審計、信息披露等約束機制。具體方案提交藍谷理事會研究確定。人員規模控制、人員管理、財政資金保障等內容由藍谷理事會審核,報市相關部門批準後實施。
核心區內現有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進行人員調配,在過渡期內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確定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