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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規劃建設青島藍色矽谷海洋科技創新示範區,通過制度創新激發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發展活力,根據法律法規和《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法定機構試點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國家批準的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以下簡稱核心區)。第三條核心區以海洋科技創新為主題,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運用國際視野,突出區域特色,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創新驅動、高端發展、開放引領、生態優先、陸海統籌,著力實施重大推進工程,發展海洋新興產業, 完善科技體制機制,創新運行管理模式,優化發展環境,努力建設海洋科技創新高地、海洋文化教育先行區、海洋。 第四條核心區開發應當遵循科學、創新、改革的原則,積極探索建立促進核心區開發建設和產業發展的管理體制和機制。協調推進相關領域改革工作,發揮政策疊加優勢;在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重大舉措上先行先試;符合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符合我市未來發展方向,需要以試點方式探索的制度設計;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對全市制度創新有重大示範和引領作用。第五條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即墨市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在政策落實、制度創新、資金安排、項目布局等方面給予支持。第二章管理體制第六條建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充分銜接又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並相應設置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第七條設立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理事會(以下簡稱藍谷理事會)。藍谷理事會是核心區最高決策機構,負責研究確定核心區發展戰略規劃,行使重大問題決策權。

藍谷理事會主席可能是市政府的負責人。藍谷理事會成員主要是市政府相關部門、相關區市政府、區內重點科研機構和企業的負責人,以及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的負責人。第八條設立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管理局(以下簡稱藍谷管理局)。藍谷管理局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依法承擔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實行企業化管理但不以營利為目的,負責核心區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招商引資、制度創新和綜合協調。藍谷管理局對藍谷委員會負責。第九條藍谷管理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壹)組織研究制定核心區發展戰略和規劃政策,並按規定程序報藍谷理事會研究確定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研究制定核心區產業布局,編制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和準入條件;

(三)組織制定和實施促進核心區海洋科技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相關規則和指南;

(四)負責本辦法規定的核心區的規劃、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土地管理、儲備和開發利用,承擔開發建設的投融資任務,負責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

(五)實施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委托的市政管理權限和事項;

(六)負責核心區內除金融產業項目以外的投資項目(含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或申報管理;

(七)負責核心區的招商引資、對外宣傳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八)組織制定和實施藍谷管理局人事、薪酬和績效管理制度;

(九)向藍谷理事會編制年度工作報告,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負責藍谷管理局的內部審計和監督;

(十壹)協調和指導相關部門設在核心區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的工作,協調和聯系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供電、供熱、供氣、通信、金融等單位;

(十二)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第十條藍谷管理局設董事1名,按規定程序委派;根據工作需要,設若幹名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按規定程序任命。第十壹條藍谷管理局按照精簡、高效、機制靈活的原則確定內設機構。第十二條藍谷管理局可以建立靈活高效的用人機制,合理設置人員崗位,確定人員結構比例,設定人員聘用條件,按照公開招聘程序招聘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面向全球引進人才團隊和高層次人才。

人事管理可以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建立靈活高效的薪酬和激勵機制。建立與激勵機制對稱的經濟責任審計、信息披露等約束機制。具體方案提交藍谷理事會研究確定。人員規模控制、人員管理、財政資金保障等內容由藍谷理事會審核,報市相關部門批準後實施。

核心區內現有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進行人員調配,在過渡期內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確定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