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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轉讓是什麽意思

在證券市場領域,“協議轉讓”是相對於“做市轉讓方式”而言的壹種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掛牌股票買賣的壹種形式,即: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在新三板掛牌的股票,可以采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進行交易。

在產權交易領域,“協議轉讓”是指產權交易雙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過洽談、協商以協議成交的交易方式。

壹、合同轉讓需要什麽手續

1、必須以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存在為前提。如果該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無效,或者已經被解除,在此種情況下發生的轉讓行為都是無效的。

2、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轉讓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對方同意的先經其同意;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辦理相應手續。

3、必須符合社會公***利益,且所轉讓的內容要合法。第四,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同轉讓的合意,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

二、合同轉讓的類型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合同的轉讓作出不同的劃分:

1.合同的全部轉讓和部分轉。

根據合同轉讓的範圍不同,可將合同轉讓分為合同的全部轉讓與合同的部分轉讓。所謂合同的全部轉讓,是指當事人壹方將其合同權利、合同義務或者合同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所謂合同部分轉讓,是指當事人壹方將其合同權利、合同義務或者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2.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移轉、合同權利義務的壹並轉讓。

根據合同轉讓的內容不同,可將合同轉讓分為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和合同權利義務的壹並轉讓。所謂合同權利的轉讓,又稱為合同債權讓與,是指當事人壹方將其合同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所謂合同義務的轉讓,又稱為合同債務承擔,是指當事人壹方將其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所謂合同權利義務的壹並轉讓,又稱為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是指當事人壹方將其合同權利義務壹並全部轉讓給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