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公司2003年上半年度報告顯 示為盈利,並在規定時間內予以公告。負責審計的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出具 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型審計報告。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 終止上市實施辦法》及深交所頒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 會認為本公司已符合提出恢復上市申請的條件,並於第四屆第三十五次董事會會議上作出《關 於申請恢復上市的決議》。
1、公司是1992年4月18日經珠海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1992)44號文批準組建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珠海經濟特區珠光冶金有色金屬公司,系經批準,於1987年成立。 1990年12月17日經批準,更名為珠海珠光冶金有色(集團)公司。 1994年8月20日和30日,分別經珠海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1994)44號文和廣東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1994)107號文批準,公司吸收合並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珠海供銷公司資產凈值入股。 1996年5月21日,經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證監發審字(1996)59號文批準,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於1996年6月20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2016年10月,公司名稱由珠海鑫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珠海金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2003年9月5日,公司董事會向深交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的申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公司聘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 恢復上市推薦人,該公司為本公司恢復上市出具了《關於珠海鑫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恢復上市 的推薦函》,同意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推薦本公司恢復上市;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為本 公司恢復上市出具了《關於珠海鑫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恢復上市的法律意見書》。 根據中國證監發布的《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及深交所頒布的《深 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深交所將於本公司提出恢復上市申請後五個工作日內作 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若該申請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獲得深交所受理,或受理後未被核準恢復上市 ,本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公司董事會提醒投資者註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