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4年5月,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批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設立中小企業板。中小企業板的設立是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也是創業板的前奏。目前,最終推出的中小企業板並沒有滿足市場的壹些預期,如全流通等。,而且新股定位過高,短時間內影響了指數的穩定。但是,中小企業板的歷史使命必然會使這個板在未來的制度創新中顯示出越來越強的生命力。
3.中小板塊上市條件
1)股權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中小企業板交易的特別規定(2頁)
2)財務狀況: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人民幣;
無形資產占最近期末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近期期末不存在未補償損失。
2004年5月20日,深交所頒布了《中小企業交易特別規定》、《中小企業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證券上市協議》。和主板市場壹樣,受證券法和公司法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