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原則上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應當具有優良的業績、適度的流通股本和良好的流動性。上壹年度虧損、股價波動超過200%、流通股過度集中、股票被證券交易所暫停上市或者退市、被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不得質押。
2.股權的質押就是股權的質押。股權質押是指以公司股權(對於有限責任公司,通常稱為出資質押或股份質押,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稱為股份質押或股份質押)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
3.股權質押的標的是股權。壹項成為質押標的物的權利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壹是必須是出質人對其的處分權;第二,必須是財產;第三,必須是可轉讓的。目前,雖然我國理論界對股權的性質壹直爭論不休,對其概念的界定也沒有統壹,但股權兼具前述性質和可轉讓性是不爭的事實,因此股權是壹個合格的標的物。
什麽是“股票質押”?
“股票質押”是指上市公司第壹大控股股東以其股票(股權)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或者為第三方的貸款提供擔保。“股票質押”其實是上市公司經常使用的壹種融資方式。這類公司壹般都有財務問題或者經營不善的問題,壹些持股比例較大的大股東更傾向於這種融資方式。
如果隨後到期,但借來的錢不能償還,那麽銀行和其他接受質押融資的機構將購買質押股票。這樣股東自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就被間接減持,換成了現金。需要補充的是,如果股價下跌到觸及質押平倉線的點位,質押機構會強行賣出質押股份,可能導致股價下跌直至崩盤。
什麽是“質押解除”?
解除質押意味著贖回在結算公司質押的股份,弱化公司在資產上的風險。這其實還是上市公司為了在公司股價下跌甚至跌到平倉線時保持擔保比例不變,化解“空倉”風險的壹招。由於存在“爆倉”風險,更多的公司采用了“解除質押”的方式,從而降低了清算風險。這實際上是壹種“激進”的措施,但公司的市場前景呈現出什麽樣的情況則是另壹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