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場股票,T+0交易模式,買漲買跌雙向交易,少量保證金放大10倍”……如此吸引眼球的交易模式,真的很難不讓人心動。近期,有關“滬深A股‘T+0’操作”的網絡平臺日趨增多,不過,從業內人士的分析來看,這些可以“T+0”的網站並不靠譜,不僅投資風險極大,而且還涉嫌違規操作,投資者切勿抱著“僥幸”心態參與其中。
滬深A股資金放大10倍 實現T+0操作?
近段時間,有投資者收到這樣壹條“誘人”的短信:“杜邦金融交易平臺可以為妳實現滬深A股‘T+0’操作,能夠在及時止損的前提下10倍放大收益。”在股市不景氣的現階段,類似的T+0操作平臺在網絡上日益猖獗,其大肆宣傳能夠無視行情走勢產生盈利。
記者登錄“杜邦金融交易平臺”看到,該平臺打著國內最大金融在線交易平臺的旗號,聲稱能提供“滬深A股在線T+0交易”、“股票資金可擴大10倍”、“免保證金開戶”以及“實現多空雙向交易”等多項“誘人”的服務。
網站交易指南顯示,投資者開戶沒有任何門檻限制,註資金額可以放大10倍來進行操作,獲得以“小資金”博取“大收益”的機會。客戶在建倉完成的15分鐘後就能執行平倉,實現T+0交易。手續費方面,該網站顯示,每次交易加收千分之3.5的手續費和每天萬分之5的留倉費。
親身體驗 10倍杠桿操作風險大
那麽,其所謂的10倍收益,多空雙向操作又是如何產生的呢?記者以投資者身份咨詢了杜邦金融交易平臺客服。客服人員告訴記者,用戶只需要註冊開戶並轉入資金就可以開始操作,並且平臺可以免費為投資者申請壹個模擬賬戶進行“試玩”,模擬賬戶裏將會有虛擬的10萬信用余額。
上周五,為了能更好地感受“雙向操作”以及“資金擴大10倍”的“威力”,記者決定進行壹次模擬操作試驗。記者使用模擬賬戶登錄後看到,該交易平臺的界面與普通證券交易平臺並沒有太大差別,只是在“下單界面”標示著“杠桿倍率10倍”,並且可以選擇交易方向“多”或“空”,而此時信用余額顯示10萬元,相當於投資者轉入1萬元的狀態。
周五開盤後,記者發現前幾日走勢強勁的廣州藥業似乎有滯漲的趨勢,於是用平臺提供的模擬賬戶,以28.31元的價位賣空2800股廣州藥業,並選擇了交易方向“空”,合計使用了約8萬元的信用額度,即投入了8000元的資金。然而幾分鐘後股價竟再次上漲至28.75元,記者查看持股明細發現,此時的持倉虧損達1232元,虧損金額已經超過了本金的15%。此後廣州藥業保持上行,當日竟以30.69元漲停報收,記者在收盤後查看持股明細,浮動盈虧達到-6664元,而凈盈虧更是高達-7100元,虧損逾本金的85%。
易寶否認被“托管”
記者在某即時通信軟件的T+0操作交流群中看到,許多投資者在類似平臺進行交易並獲得盈利後,出現了無法順利提款變現的情況,而“今天有人提款到賬了嗎”成了群裏每天都會有人提出的問題,對於這些問題,群裏負責解答投資者疑問的客服人員總是以“銀行維護”或“跨行轉不了”為由拖延時間,有投資者表示,自己在申請提款之後過了兩個禮拜了,錢款卻始終沒有到賬。
對於這樣的疑問,杜邦客服人員告訴記者,交易雙方的資金保障都是依賴第三方金融機構托管、結算,“我們平臺的資金賬戶是托管到‘易寶支付’來進行操作的。”
該客服人員還表示,任何人無法幹涉客戶的賬戶資金,所以安全可靠。資金轉入、轉出不僅自由,還可以實現即時到賬。
隨後,記者根據杜邦金融的交易頁面提示進入轉款程序,果然網頁自動跳轉到易寶支付頁面。不過,當記者致電“易寶支付”求證該業務時,其客服人員告訴記者,所有資金上壹秒到達易寶,下壹秒就到達商家手裏,不會在易寶停留。“我們只提供第三方支付業務,沒有所謂的‘托管’服務。”很顯然,杜邦金融交易平臺所謂的“第三方托管”業務顯然是壹個“噱頭”,其只不過是讓投資者在操作時心理上有個安慰罷了。
對於第三方托管保證安全的說法,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認為,這是用來欺騙壹些對相關法律不了解的股民。許峰還表示,現在很多騙子都通過第三方支付,有些第三方支付機構確實會為了賺取手續費有意無意地“被利用”,這也是第三方支付興盛之後新出現的問題。
業內人士稱交易平臺並不合法
其實,在百度中搜索A股T+0交易的類似平臺還有許多,比如“新百利”、“創富金融”、“群益”等,它們基本都采用與“杜邦金融交易平臺”相同的交易模式,只是在杠桿倍率、開戶門檻等細節上有所區別,有些平臺倍率甚至高達“100倍”。
對於這類網絡股票交易平臺,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其並不可靠,存在的風險極大。
國信證券的分析師王列敏表示,這樣的T+0操作模式在國內並不合法,“他可能是利用莊家進行博弈的壹種操作方式,並且是在虛擬交易盤上進行交易。如果投資者參與其中,虧錢的可能性非常大。”許峰律師也表示,在法定場所外交易屬違規行為,“這種操作可能先誘使投資者交壹點錢,然後要求繼續付保證金,最終讓投資者舍不得已經投入的成本並不斷投入,之前曾出現過類似的詐騙事件。”許峰認為,即使不是詐騙,這種行為也是明顯的非法經營行為。
(責任編輯: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