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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股拍賣轉讓需要審批嗎?

受讓方必須公開征集。國資委2004年發布通知,進壹步明確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相關問題。通知規定,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產權轉讓的,今後應當在指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通知要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性質變更的,應當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並向認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確定受讓方並草簽產權轉讓合同後,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管理的規定,將上市公司國有股性質變動情況報SASAC審批。同時,SASAC還決定在滬、津、京三家產權交易機構開展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統計試點工作。根據《通知》,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時,受讓方必須向受讓方全額支付款項,並憑全額支付憑證和轉讓批準文件方可辦理產權交易的驗資手續。為杜絕轉讓中的暗箱操作,防止為特定受讓方量身定制轉讓條件,《通知》還規定,公告中提出的產權轉讓條件不得有明顯導向或違反公平競爭。同時,通知要求,轉讓前凈資產中不得扣除重組費用等相關費用。不涉及上市,競價金額很小。我想通過協議將我的股份轉讓給另壹家公司。怎麽處理?如果國有股數額較小,可以先向SASAC備案股份轉讓,然後在產權交易所進行信息披露,簽訂轉讓合同,經SASAC批準後,完成股份轉讓。這個問題要從什麽是“國有資產流失”的判斷來考慮。如果國有資產流失僅指不低於原始資本或凈資產的價值,上述做法不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因為虧損的只是溢價部分,即上市價格可能超過原始投資或凈資產;評估後的凈資產是實際價格,即以公允價格出售。“只要甲、乙、丙三方就丙方從公司拿走的財物達成壹致,不存在第三方的硬性規定。”這個假設是有問題的,因為無論增資還是退股,都要有審計報告作為工商變更的必備文件。甲、乙、丙三方協商可以達成壹致,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同意嗎?在這個過程中,參與的人越多,就越難保持壹致。“如果甲、乙、丙三方串通,丙方退出時,帶走的資金少,本質上是將股權低價轉讓給甲、乙雙方。”這個前提似乎很難成立。因為上面涉及到壹個行為,就是“股權轉讓”,而國有股權交易必須在交易中心掛牌。股票是壹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投資者發行的股票憑證。它代表了股份公司的持有人(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買股票也是買公司業務的壹部分,可以和公司壹起發展壯大。這種所有權是壹種綜合性的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參與公司重大決策、收取股利或分享股利差額等。,但也要分擔公司經營失誤帶來的風險。獲得定期收益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壹,分紅是股票投資者定期收益的主要來源。黨的十五大以來,各地認真貫徹國有經濟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積極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調整,探索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和國有企業改制的多種方式,取得了明顯成效,積累了寶貴經驗。但是,前壹階段國有企業改制中出現了壹些不規範的現象,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國有企業改制是壹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涉及投資者、債權人、企業和職工的利益,應積極探索和規範。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的精神,確保國有企業改革健康、有序、規範進行,現提出以下意見:1 .完善制度,規範操作;1.批準該系統。國有企業的改制應通過改組、聯合、兼並、租賃、承包經營、合資經營、國有產權轉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進行。國有企業改制,包括國有控股股份轉讓、企業國有股份或通過增資擴股提高非國有股份比例,必須制定改制方案。方案可由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制定,也可由其委托的中介機構或改制企業制定(向企業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的企業和國有參股企業除外)。國有企業改制方案應當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SASAC)的規定履行決策或審批程序,未經決策或審批不得實施。國有企業改制涉及財務、勞動和社會保障等事項,需報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後,再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調審批;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的審批事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出資的企業改制為無國有股或有股份的企業(以下簡稱非國有企業),改制方案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的審批暫按現行規定辦理,SASAC和證監會應及時研究並提出改進意見。(2)清產核資。在國有企業改制中,要對企業的各類資產和負債進行全面、認真的清查,做到賬、卡、貨、現金完整、準確、壹致。按照“誰投資、誰擁有、誰受益”的原則,對國有資本及其權益進行核實界定,國有企業借貸資金形成的凈資產必須界定為國有產權。企業改制涉及資產損失認定和處理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改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應當對清產核資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3)財務審計。國有企業改制中,直接持有國有產權的單位必須決定聘請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凡改制為非國有企業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審計。改制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政府審計部門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不得妨礙其辦理業務。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改制企業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提供虛假的資料、文件或者違法辦理會計事項。(4)資產評估。國有企業改制,必須聘請有資質的資產評估事務所,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進行資產和土地使用權評估。國有控股企業在進行資產評估時,應嚴格履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國有產權轉讓給非國有投資者的,由直接持有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資產評估事務所。企業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必須納入評估範圍。評估結果由批準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認可。(5)交易管理。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進入產權交易市場,不受地區、行業、出資額和隸屬關系的限制,並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公開信息,采取競價方式轉讓。具體出讓方式可以是拍賣、招標、協議出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6)定價管理。向非國有投資者轉讓國有產權的底價,或者以現有國有資產吸收非國有投資者投資時的國有產權折價,由批準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決定。底價的確定主要依據資產評估結果,同時要考慮產權交易市場的供求狀況、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職工安置、先進技術引進等因素。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價格不低於每股凈資產,並參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場表現合理定價。(7)轉讓價格管理。國有產權轉讓價款原則上應壹次性結清。解決確有困難的,經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並經批準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批準,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時,首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30%,剩余價款由受讓人依法擔保,自首付款之日起壹年內付清。國有產權轉讓收益應當首先用於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和交給社保機構管理職工的社會保險費,以及償還欠職工的債務和企業欠職工的社會保險費。剩余收益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國有股應先取得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再進入市場上市。必須走完程序。其他股份可以直接對外轉讓。對外轉讓國有股份的部分,應當由企業進行評估,並進行清產核資,不得以低於評估價的價格對外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