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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作用:

首先,提高公眾的股票投資意識。就全國而言,人們的理財意識和投資意識還不高,對股票的認識還不夠,股票既無回報又無收益,風險大。有些人甚至把股票和債券混為壹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做法可以使投資者看到並感受到投資效果,有利於擴大股票和股票市場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培養公眾的投資意識,為股票市場的發展奠定有益的基礎。

第二,充實企業自有資本。目前企業自有資本過少,技術改造難以實現,設備老化、技術落後的現象無法改變,極大地限制了企業的自我發展。發行股票可以快速聚集大量資金,既可以充實企業自有資本,又可以節約財政資金。目前大規模發行股票仍有壹定難度,有計劃地發展非公開發行無疑是壹個有利的選擇。

第三,增加員工的主人翁意識。內部員工參與幾乎適用於各類公司。員工參與後,其分紅與公司效益掛鉤,風險與收益共擔,通過股東代表參與公司管理,可以讓員工更加關心公司的生產發展,與公司同呼吸共命運,提高勞動生產率。也為公司的管理增加了壹種經濟手段,有助於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第四,有利於社會穩定。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社會證券交易機構上市交易,只能在公司內部有限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大眾的心理狀態。如果不是這樣,而是壹下子在社會上推出大量公開上市的股票,那麽投資者在心理準備不足、認識不高的情況下,很容易出現異常行為,從而影響社會穩定。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人不超過十家。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事先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上市公司權益受到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尚未消除的;

(三)上市公司及其關聯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的;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五)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機關調查,或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中國證監會調查;

(6)註冊會計師對最近1年度及壹期的財務報表出具了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但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七)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