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2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和其他財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英文為specialtreatment,縮寫為“ST”)。其中異常主要指兩種情況:壹是上市公司經審計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鋼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經過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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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股就是已經完成股權分置的股票 ,如G三壹,G金牛
而所謂"G板"這個概念是源於監管層還是民間?股權分置改革試點辦公室的壹位人士道出壹個基本事實。他說,"當時有過G板的叫法,但並非設立獨立板塊的意思。大致上是指進行了股權分置改革的這類公司,也就是G類公司。所以,如果說監管層說過G板,實際上是指G股。"
6月17日三壹重工股票簡稱變更為"G三壹",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第壹只G股。
"G股"的設立,表明了證監會的政策意圖。"不解決全流通就不能進行再融資"的規定,也讓更多的上市公司紛紛上報股改方案。在42家第二批試點公司中,至少有宏盛科技、中孚實業等10家公司提出再融資方案,約占四分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