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股票不在上述範圍內,復牌首日設有漲跌幅限制。 發生重大資產重組的股票和增發的股票。在停牌壹段時間後復牌,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重大資產重組常見的情形有:1、ST股票被另壹家優質公司借殼上市;2、幾家上市公司合並後重新上市;3、關聯公司整體上市。增發的情形主要是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後,限制上市日期的股票超過規定期限後上市。 我說壹下我的見解:都有限制,只是限制的範圍壹樣。 平常股 上下幅度為 10%左右 ST股 上下幅度為 ±5%左右 新股上市的第壹天 上下幅度為 ±1000%左右.
1. 什麽是漲跌幅限制?
漲跌幅限制是指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規定了當日證券交易價格在前壹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上下波動的幅度。
2.我國的漲跌幅限制制度經歷了哪些時期?
漲跌幅限制起源於漲跌停板,過去國外交易所在拍賣時,以木板敲擊桌面來表示成交或停止買賣。運用到股市中,就是當股票價格漲到上限或跌到下限時,就不再繼續上漲或下跌。不過,在漲跌停板上並不停止買賣,交易繼續進行,只是價格不變而已。
作為壹項價格穩定機制,漲跌幅限制自我國股票市場誕生之日起,就伴隨著股票市場的發展。而在1992年5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取消了漲跌幅限制,並實行T 0交易規則。次年11月,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取消漲跌幅限制,實施T 0。
在這種制度下,股市炒作成風、股價就像過山車。迫不得已,滬深交易所又在1995年初重新實行漲跌幅限制制度。1996年12月,我國正式確立10%的漲跌幅限制範圍,並壹直延續至今。
3.漲跌幅限制的作用有哪些?
漲跌幅制度設定了漲停板和跌停板,將風險嚴格控制在了壹定範圍內,可以防止市場出現過度的波動。另外,漲跌幅限制提供了壹個冷卻期,能使市場暫時保持平靜。這樣投資者便有足夠的時間來消化市場信息,合理分析進而采取正確的交易措施,從而使股票價格趨於其內在價值,有利於證券的價格發現。
4.漲跌幅限制的弊端有哪些?
很多研究人士認為,漲跌幅限制不但不能減少波動,反而會引起波動在漲跌停後的較長壹段時期內蔓延,也就是說,漲跌停後至少幾個交易日的波動是增加的。 漲跌幅限制預先設定了價格上下運動的範圍,壹旦漲跌停發生,交易通常不活躍甚至不能成交。這相當於漲跌停板阻礙了價格運動,證券價格必須等到下壹個交易日,才能繼續朝著它們的真實價格方向運動,從而導致了價格發現被延遲。
5.普通投資者該如何正確看待漲跌幅限制制度?
總體而言,就中國證券市場二十余年的實踐來看,實行漲跌幅限制實際是利大於弊的。它在有效降低市場波動的同時並沒有過度扭曲市場價格,同時延遲價格發現的情況也並不嚴重。漲跌幅限制顯著地降低而不是加重了市場的過度波動,這進壹步說明了漲跌幅限制的正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