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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關聯交易?是否影響股東利益?

關聯方交易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交易的披露》,壹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 *控制另壹方或對另壹方施加重大影響的,視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壹方控制,也視為關聯方。

這裏的控制權是指決定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相應地從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利。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參與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方式主要包括:向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派出代表,參與決策過程,以及相互交流管理人員。上述關聯方之間任何資源或義務的轉移,無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視為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中廣泛存在,但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根據市場經濟的原則,企業之間的壹切交易都要在市場競爭的原則下進行。但在關聯交易中,由於雙方存在各種關聯關系,有利益牽扯,交易不是在完全公開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的。關聯交易客觀上可能給企業帶來好的或壞的影響。從積極的壹面來看,關聯方在商業談判等方面可以節省大量的交易成本,可以利用行政權力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可能會促成交易。消極方面,由於關聯方可以利用行政權力撮合交易,有可能在非競爭條件下使交易的價格和方式變得不公平,從而侵害股東或部分股東的權益。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及其對企業經營狀況的重要影響,需要全面規範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

中國非常重視關聯交易的披露。《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披露》對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界定和信息披露做了詳細的規定。

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資源或義務的轉移。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1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1修訂),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資源或義務轉移。

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

(壹)購買或者銷售商品;

(二)買賣商品以外的資產;

(三)提供或者接受勞務;

(4)代理;

(5)租賃;

(6)提供資金(包括現金或實物);

(7)擔保;

(八)管理合同;

(九)研究開發項目的轉讓;

(十)許可協議;

(11)捐贈;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14)關聯方* * *進行相同投資;

(十五)交易所認為屬於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