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是什麽?
1.股票發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過程。新股票壹經發行,經中間人或逕自進入應募人之手,應募人認購,持有股票,即成為股東。這壹過程壹般沒有固定集中的場所,或由公司自己發行,較普通的是由投資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和經紀人等承銷經營。
2.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壹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準予註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準予向社會上發行。
發行時機: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壹段時間內,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壹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壹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職工內部分配制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壹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訂)》第十二條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