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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發行采取什麽方式的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發行失敗後的處理措施

股票發行采用代銷方式的,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發行失敗後的處理措施。

股票代銷方式是股票承銷的壹種方式,股票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股票,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接受發行公司的委托,承擔代理發行公司發售本次股票的職責。股票發行失敗後,主承銷商應當協助發行人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在這種方式中,承銷商只是以發行公司的名義按既定的發行價格代理發行公司發行股票,不承擔認購未發售出去的股票的職責,也不承擔發行公司股票發行失敗的責任。在實行這種方式中,由於股票發行的全部風險由發行公司承擔,所以發行公司只按承銷商實際發售的股票金額和預先確定的費率向承銷商支付報酬。代銷方式銷售股票,壹般適合信譽好、知名度高的股票。

壹、發行失敗產生的後果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考慮:

(壹)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籌資計劃的落空,另外還要按照規定將股票認購款以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二)承擔代銷業務的證券公司:已經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有權向證券公司按照協議收取代銷收入。

(三)投資者:未實現預期的營利計劃。

二、包銷和代銷的區別:

包銷和代銷是承銷的兩種形式,承銷指的是另壹方代替自己銷售。包銷和代銷的最大區別是:

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股票承銷商是否自己購買。包銷是承銷商把發行人發行的股票全部購買,然後在向公眾出售,承銷期結束後出售不完的全部由承銷商自己留下來,不能在退還給發行人。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發行人發行股票,向社會公眾出售,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還給發行人,自己不購買未發行出去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