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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債券強贖回的觸發條件

可轉換債券強制贖回的條件如下:

1.當上市公司可轉債正股價連續15-20日高於轉股價格130%時,將觸發強制贖回。

2.當上市公司可轉債正股價格低於轉股價格的70%-80%持續30日左右時,上市公司將強制贖回該可轉債,贖回價格為101-103。這種情況壹般發生在可轉債長期破發,通過強制贖回保護投資者收益的時候。

3.可轉債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票面利率、發行規模、存續期和轉股期、正股、轉股價格、轉股價格修正條款、回售條款和贖回條款。其中,可轉債強制贖回是指贖回條款。贖回條款是指可轉債發行人在壹定條件下按照約定贖回投資者持有的未轉換債券的條款,主要目的是保護發行人的利益。

4.簡單來說,當股票市價遠遠超過約定轉股價格時,發行人有權以約定價格贖回可轉債。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這壹條款是可轉債價格的上限。當可轉債價格即將觸及強制贖回節點時,需要進行轉股,否則會造成損失。

1.可轉債強制贖回是指發行企業在可轉債仍處於轉股期的情況下,對可轉債進行強制贖回。壹般有兩個觸發條件:公司a股連續15個或20個交易日收盤價不低於轉股價格的130%;已發行的可轉換債券余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2.強制贖回可轉債是可轉債的條款之壹,即當債券滿足壹定條件時,發行人有權以壹定價格向投資者強制贖回未轉股的可轉債。

3.觸發可轉債贖回有兩個條件。壹種是在可轉債轉股期間,公司股票至少在15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二是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未轉股余額低於3000萬元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