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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

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

近年來,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備受關註。如今,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終於塵埃落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並成立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起草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和基礎制度審慎監管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實際上,中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經歷了壹個從合並到分業的過程。為什麽又有合並?當然,我們處在壹個大變革的時代,壹切變革都不足為奇。

1948 ~ 1991年:混業監管時代

在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中,中國人民銀行壹直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很多人可能不了解,中國人民銀行是在建國前成立的。

1948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石家莊成立。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從石家莊遷至北京(當時的北平)。現階段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任務是發行人民幣,接管國民黨政府的銀行,整頓私人銀行,行使最原始的金融監管職能。

從1952開始,全國金融體系形成了壹元化的局面,人民銀行和財政部主導全國金融體系。當時的五大國有銀行(工、農、中、建、交)要麽並入財政部(如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要麽與中國人民銀行的壹個業務局(如中國銀行)合署辦公。

1969年,中國人民銀行也並入財政部,僅保留中國人民銀行的牌子。各級分行也與地方財政局合並,組成金融貨幣局。

從65438年到0978年,中國人民銀行從財政部獨立出來。但此時中國人民銀行作為金融監管機構的中央銀行和經營銀行業務的商業銀行的職能仍是統壹的,既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又辦理商業銀行業務;它既是國家金融監管機關,又是綜合經營銀行業務的國家銀行。

從1979開始,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逐漸開始,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紛紛獨立、恢復或成立。1979年10月,為加強對農村經濟的支持,中國農業銀行恢復;同年3月,為適應對外開放和國際金融業務發展的新形勢,中國銀行進行了體制改革,中國銀行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之後,國內保險業務恢復,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重新成立,各地信托投資公司和城市信用社相繼成立,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多樣化。

這期間有壹個重要的時間節點:從1984 65438+10月1,中國工商銀行新成立,過去由人民銀行承辦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由工行專業經營。中國工商銀行與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分離,標誌著中國人民銀行徹底剝離了商業銀行職能,開始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

1986年,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從法律上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關的職責。它壹方面行使調控貨幣政策的職責,另壹方面也肩負著監管中國整個金融業的責任,包括銀行、證券、保險和信托。

從中國人民銀行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從1984到1991,中國的金融監管體制處於混業監管時期,即所有的金融活動都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

1992 ~ 2002年:分業監管趨勢出現。

自1992以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步伐不斷加快,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逐步從人民銀行統壹監管走向分業監管。標誌性事件是1992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證券委。

其實中國最早的證券業務誕生於1986,當時的證券業務也是由銀行開展的。1987年,中國第壹家證券公司——深圳經濟特區證券公司誕生。此後,隨著證券交易所的建立和證券公司的不斷增多,人民銀行對銀行、信托、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統壹監管已經有點力不從心,導致證券市場出現了壹系列違規操作和市場亂象。例如,8月1992、10日,深圳有關部門在發放新股認購申請表的過程中,由於申請表數量不足、組織不嚴以及壹些欺詐行為,導致認購人群抗議等過激行為,被稱為“8.10”事件。

“8.10”事件直接催生了證監會和證監會。1992 10、國務院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壹宏觀管理;與此同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作為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執行部門,負責監管證券市場。但此時,證券公司的審批和監管仍由人民銀行負責。

保險業的監管也經歷了從混業經營到分業經營的演變。65438年至0949年,中央政府在接管地方官僚資本保險公司的基礎上,成立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各種保險業務。但從1959開始,中國停止了保險業務,直到1980才恢復。保險行業的監管也是從1980開始的。現階段,保險業的監管也由人民銀行負責,但人民銀行對保險業的監管也面臨力不從心的局面。

1997 165438+10月,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加強金融監管,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在此背景下,專職保險監管機構的設立被提上日程。1998 11 10月,中國保監會成立,監管中國保險業。自此,中國人民銀行不再承擔保險業的監管責任。

可以說,從1992開始,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逐步由統壹的混業監管向分業監管轉變,直到2003年,我國現行的分業監管體制才基本形成。

2003年至今:分業監管體系初具規模。

為適應入世後我國銀行業監管的需要,2001年,中國人民銀行按照“管辦分離”的原則,重新劃分了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能,提高了監管的專業化水平。然而,這種監管模式仍然不能適應中國加入WTO後銀行監管的需要。銀行監管體制改革已經成為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當時銀行監管體制改革有三種思路:1。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建立國家銀行監督局;3.完善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業監管體系。

最終大多數人認為中國人民銀行不應該同時兼任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所以最終采用了第壹種改革思路。2003年4月28日,中國銀監會正式成立,履行原由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銀行業監管職責。中國人民銀行不再承擔具體的金融監管職責,其使命變成了維護金融穩定,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中國銀監會的成立,標誌著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從人民銀行的“壹元化”監管模式逐步演變為“壹行三會”分業監管體制。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過程就是人民銀行金融監管職能不斷細分和剝離的過程。

之前的1992,證券市場的監管移交給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1995,證券公司監管移交中國證監會;1998,保險業監管交給保監會;2003年,銀行監管職能移交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由此,“壹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系初步形成。

為什麽要改革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

從我國的實踐來看,目前的分業監管體制形成時間不長,為什麽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呼聲如此之高?主要有兩個問題,即監管空白和溝通成本。

就監管空白而言,我國現行的分業監管體制不適應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導致部分領域監管缺失,監管套利盛行。目前,中國金融業混業經營趨勢日益明顯,不同行業之間的業務界限逐漸模糊。包括商業銀行在內的大部分金融機構都在向綜合化、多元化方向發展,跨市場、跨行業的業務鏈條延伸。在目前分業監管的體制下,監管部門無法監控真實的資金流向,容易導致跨市場、跨行業的傳染,引發系統性風險。近年來,在互聯網金融和資產管理產品的監管中也出現了這樣的情況。

就溝通成本而言,“壹行三會”的行政級別是壹樣的,各自只有建議權而沒有行政命令權。導致長期以來,“壹行三會”監管過程中溝通不足的現象較為嚴重,溝通效率低下,監管信息共享機制不夠順暢。比如近兩年,壹些保險公司高調舉牌上市公司。但由於保險公司的監管機構是保監會,而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證監會無法準確獲取保險公司舉牌的相關信息,導致無法對這些保險公司的舉牌行為進行有效監管。我們只有喊“野蠻人”才能打敗這些保險資金。

此外,還有很多新興的金融業態,如網絡小額貸款、P2P等。,多為地方政府財政管理部門所承認。然而,對這些新興金融業態的行為和風險監管長期缺位,中央監管機構與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不到位,導致諸多金融風險事件發生。

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再探索

近年來,決策者和監管者已經意識到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已經不適應我國金融業的發展,開始逐步改革金融監管體制。

改革的方向是從加強各個監管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開始。2012年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指出,要加強和改善金融監管,有效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2013國務院成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包括“壹行三會”和外管局等金融監管機構。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加強成員間的監督協調、政策執行合作和信息交流。

但聯席會議不具有強制性,在不改變現行金融監管體制、不替代或弱化現行相關部門職責分工的情況下進行。因此,近年來,聯席會議在統壹監管政策和監管協調方面發揮的作用有限。

為進壹步加強金融監管的協調性,2017年,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推進現代金融監管框架建設”。隨後,國務院成立了金融穩定與發展委員會,統籌審議和協調有關金融穩定和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其職責包括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強化功能監管、綜合監管和行為監管,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

金融穩定與發展委員會成立後,各監管機構的協調性大大提高,規章制度的統壹性大大加強,體現出很強的執行力。

目前,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將起草銀行業和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置於中國人民銀行之下,這也是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壹部分。主要目的是進壹步加強監管協調,防止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進壹步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