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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得可轉換債券的時間

彩票兌付完成後,可轉債將在20天左右上市交易。

1.中簽後,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壹般情況下,可轉債從發行到上市認購大約需要2到4周的時間,上市後可以自由出售。

2.可轉換債券交易中的註意事項

註意強制贖回條款:壹般來說,在連續30個交易日內至少有15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不低於轉股價格的130%,上市公司有權按面值強制贖回可轉債。高價買入,就會陷入虧損。

註意臨時停牌規則:20%上下,可轉債30分鐘,30%上下14: 57。此外,還包括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期限和轉股期。

1.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征。

可轉換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可信度

與其他債券壹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在到期時持有債券並收取本息。

(2)股權

可轉債在轉股前是純債券,但轉股後,原債券持有人會從債權人變成公司股東,可以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和股利分配,也會在壹定程度上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3)可兌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誌,債券持有人可以根據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為股票。轉股是投資者享有而普通債券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有明確規定,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股,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到期收取本息,也可以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持有人看好發行公司股票升值潛力的,可以在寬限期後行使轉股權,以預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發行公司不得拒絕。由於其可轉換性,可轉債的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債,企業發行可轉債可以降低融資成本。

2.可轉債持有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發行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贖回債券。

3.可轉債兼具債券和股票的雙重特性,對企業和投資者都有吸引力。1996中國政府決定選擇符合條件的公司開展可轉換債券試點。1997年《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出臺,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範和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4.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期權的特征。壹方面,投資者可以選擇是否轉股,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另壹方面,可轉債的發行人有權選擇是否執行贖回條款,為此要支付比無贖回條款可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期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重要的金融特征,它將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和收益限制在壹定範圍內,可以用來對沖股票,獲得更確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