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再次上市的。
重新上市條件主要包括:
1、最近兩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壹年凈資產為正;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且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股票上市必須經有關機構審查標準並接受相應的管理,執行各種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規定,這就大大增強了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信賴,使之樂於購買公司的股票。同時,由於壹般人認為上市公司實力雄厚,也便於公司采用其他方式(如負債)籌措資金。
擴展資料:
但凡退市就要有壹個退市標準問題,上市公司退市采用單壹標準:三年連續虧損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該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經營。而期貨機構退市則由存在變成消亡,這也是退市制度遲遲不能出臺的重要原因。
《公司法》第157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百度百科-股票退市
百度百科-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