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類型:公司必須是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要上市,必須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時間:公司開業至少3年,期間未更換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3.註冊資本:註冊資本至少為3000萬元人民幣。
4.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必須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應達到10%以上。
5.盈利能力: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凈利潤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6.無形資產比例: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等)的比例。)在凈資產中不得超過20%。
7.公司治理:依法建立和完善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8.獨立性: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完整,人員、財務、機構和業務必須獨立。
9.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存在同業競爭,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行為。
10.股權清晰:股權清晰,控股股東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之間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11.財務狀況:最近三年的財務報告沒有虛假記載。
12.公司合規性: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上市公司的法律特征: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壹種形式。
各國公司法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有權將其股票上市交易,其他公司包括有限公司都無權公開發行股票並將其股票上市交易。同時,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並不是全部上市交易,只有壹部分可以上市交易。所以上市公司壹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不壹定是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經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批準。
由於上市公司的社會公眾股東多,法律更關註他們的交易安全。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上市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證券法》對證券上市的條件和程序作出了具體要求。上市的前提條件是,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後公開發行,然後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三)上市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