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又叫停止證券上市,證券交易所對在本所上市的有價證券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核或復核,如發現某上市證券不宜繼續上市時,交易所可開具“停止證券上市通知書”,暫停其上市的規定。
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壹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以下原因:
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2018年11月6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對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作了進壹步完善。
是確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的基本原則,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機會。明確以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短期停牌為原則、長期停牌為例外,間斷性停牌為原則、連續性停牌為例外。上市公司發生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及時披露的原則,分階段披露有關事項的具體情況,不得以相關事項不確定為由隨意申請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請股票停牌代替相關各方的保密義務。
是壓縮股票停牌期限,增強市場流動性。進壹步縮短重大資產重組最長停牌期限;明確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期間其股票原則不停牌;並購重組委審核期間,上市公司股票在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召開當天應當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復牌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強制復牌。
是強化股票停復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確市場預期。
是加強制度建設,明確相應配套工作安排。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指導意見》修改完善股票停復牌具體規則,做好有關停復牌的自律管理與服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