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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

法律分析:有以下權利: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基於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東權,這是壹種綜合權利。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資產收益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直接體現了普通股股東對股份公司的剩余索取權。

有以下義務

1、出資義務,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2、不得濫用股東權利的義務,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壹股份有壹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壹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