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投資 - 優先股屬於權益工具嗎

優先股屬於權益工具嗎

問題壹:優先股壹般屬於權益工具對還是錯 對的,是權益工具優先股是相對於普通股 (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余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問題二:如何區分優先股和永續債是金融負債還是權益工具 壹、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

(1)金融負債,是指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負債:

①向其他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例如銀行借款、應付債券

②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例如公司發行以自身普通股為標的看漲期權,且期權將以現金凈額結算。

③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例如公司發行以自身普通股為標的看漲期權,且期期權將以普通股凈額結算。

④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2)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後的資產中剩余權益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發行方應當將發行的金融工具分類為權益工具:

①該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方,或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例如發行股票。

②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該金融工具的,如該金融工具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合同義務;如為衍生工具,企業只能通過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結算該金融工具。例如認購權證。

二、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區分的基本原則

1.是否存在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1)如果企業不能無條件地避免以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來履行壹項合同義務,則該合同義務符合金融負債的定義。實務中,常見的該類合同義務情形包括:

①不能無條件地避免的贖回,即金融工具發行方不能無條件地避免贖回此金融工具。

如果壹項合同使發行方承擔了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回購自身權益工具的義務,即使發行方的回購義務取決於合同對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權,發行方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該義務確認為壹項金融負債,其金額等於回購所需支付金額的現值。(如遠期回購價格的現值、期權行權價格的現值或其他回售金額的現值)

如果發行方最終無須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回購自身權益工具,應當在合同對手方回售權到期時將該項金融負債按照賬面價值重分類為權益工具。

②強制付息,即金融工具發行方被要求強制支付利息。

思考題企業發行的壹項永續債,無固定還款期限且不可贖回、每年按8%的利率強制付息。盡管該項工具的期限永續且不可贖回,但由於企業承擔了以利息形式永續支付現金的合同義務,因此符合金融負債的定義。

(2)如果企業能夠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例如能夠根據相應的議事機制自主決定是否支付股息(即無支付股息的義務),同時所發行的金融工具沒有到期日且持有方沒有回售權、或雖有固定期限但發行方有權無限期遞延(即無支付本金的義務),則此類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結算條款不構成金融負債。如果發放股利由發行方根據相應的議事機制自主決定,則股利是累積股利還是非累積股利本身均不會影響該金融工具被分類為權益工具。

實務中,優先股等金融工具發行時還可能會附有與普通股股利支付相聯結的合同條款。這類工具常見的聯結條款包括“股利制動機制”、“股利推動機制”等。“股利制動機制”的合同條款要求企業如果不宣派或支付優先股等金融工具的股利,則其也不能宣派或支付普通股股利。“股利推動機制”的合同條款要求企業如果宣派或支付普通股股利,則其也需宣派或支付優先股等金融工具的股利。如果優先股等金融工具所聯結的是諸如普通股的股利,發行方根據相應的議事機制能夠自主決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則“股利制動機制”及“股利推動機制”本身均不會導致相關金融工具......>>

問題三:確定了回購選擇權且有發行方持有的優先股是否為權益工具 按照金融工具準則的規定,根據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準則要求,將優先股分為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

金融負債主要是指:

1、向其他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必須每年付息);

2、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必須在清算時還本);

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必須送普通股的);

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必須送認股權證)。

可見,優先股的分配形式及其豐富,只要是具有強制分配的都可以確認為金融負債,這對於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並取得稅前抵扣創造也條件。

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後的資產中剩余權益的合同。也就是說優先股發行時就明確說明公司可以不分配現金股利、不確定送普通股、不確定送認股權證,不強制分配的,作為權益工具確認。

問題四:(關於會計)為什麽還要區分被投資方到底是將優先股股利作為金融負債核算的還是作為權益工具核算的? 權益法是指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後,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投資企業按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份額調整其投資賬面價值的方法。

被投資方只有將優先股股利作為權益工具核算,才可視為其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投資方才能據此按權益法核算投資賬面價值。

問題五:優先股是衍生工具嗎?怎麽在看判斷權益工具還是負債的時候,說對於非衍生工具判斷的時候,舉例舉了個優先 優先股不是股,其實是永續債。

問題六:優先股屬於金融負債嗎 優先股不屬於金融負債,和普通股壹樣屬於權益性投資。

權益性資產是對證券發行公司在償付債務後的收益進行分配的收益索取權和對公司經營決策的投票權,通常以股票的形式表示。其索取權被稱為剩余索取權。

典型的權益性資產就是普通股和基金,優先股和普通股壹樣也是屬於權益性資產。

望采納,謝謝

問題七:鐵路基金優先股是權益工具還是債務工具 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來說,具有以下特點:

其壹,優先分配權。優先股會約定壹個年化收益率,每年會按照這壹收益率進行分配。哪怕普通股沒有分配的情況下,優先股持有人也可以獲得分配。但與債權不同的是,優先股不會歸還持有人的本金,壹般情況下持有人也不能要求發行人回購優先股。

其二,優先股不具有對公司重大事項的表決權。公司的重大事項由股東大會決議,但優先股持有人是不能在股東大會上進行表決的。

對於持有人來說,優先股類似永續年金。但每家公司的優先股又會根據需要設定不太壹樣的條款,這壹點是需要認真審視的。

對於發行人來說,優先股屬於權益,而不是債務。

問題八:請問:其他權益工具是個什麽科目,如何列報? 在所有者權益類科目中增設“4401其他權益工具”科目,核算企業發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歸類為權益工具的各種金融工具。本科目應按發行金融工具的種類等進行明細核算。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列報。

問題九:被投資單位發行了分類為權益的可累積優先股等類似的權益工具,無論被投資單位是否宣告分配優先股股利,投 優先股股利,相當於借款利息,每年都要給的,如果公司管理層決定不給優先股派發,但是這錢也是人家股東的,妳不能算成公司的錢

問題十:其他權益工具在報表內以什麽形式出現 發行優先股等其他權益工具的企業, 如果發行的其他權益工具分類為權益工具,應當在資產負債表“實收資本”項目和“資本公積”項目之間增設“其他權益工具”項目,反映企業發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賬面價值,並在“其他權益工具”項目下增設“優先股”和“永續債”兩個項目,分別反映企業發行的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優先股和永續債的賬面價值。

如果發行的優先股等其他權益工具分類為債務工具的,則在“應付債券”項目下增設“優先股”和“永續債”兩個項目,分別反映企業發行的分類為金融負債的優先股和永續債的賬面價值。如屬流動負債,則應當比照上述原則在流動負債類相關項目列報。

(來源:《財務報告》相關規定)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