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第壹大股東上海泓澤世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泓澤”)與郭文軍先生於2011年11月27日達成《關於阿拉善左旗珠拉黃金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和內蒙古大漠礦業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之二》。
按照協議約定,上海泓澤需在《補充協議之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即2011年12月2日前)將首筆股權轉讓價款人民幣三億元整支付給郭文軍先生,同時《補充協議之二 》生效。到目前為止,上海泓澤尚未向郭文軍支付首筆股權轉讓款三億元,導致《補充協議之二 》沒有生效。
12月5日,公司收到郭文軍先生發給上海泓澤的“關於終止《補充協議之二》的函”,函件主要內容為:
“1、鑒於《補充協議 2》(指“《補充協議之二 》”,下同)因貴公司原因未生效,我方決定從即日起終止《補充協議 2》的履行;
2、要求貴公司繼續履行《股權轉讓協議》和《補充協議(1)》規定的各項義務;
3、要求貴公司在接到本函告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26.5億元股權轉讓款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給付我方;
4、若貴公司未能在我方限定的時間內將26.5億元股權轉讓款及利息支付完畢,我方將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提起民事訴訟等)要求上海泓澤世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繼續履行《股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1)》規定的各項義務;
5、我方繼續保留追究貴公司違約責任的權利。”
根據有關規定,公司股票從2011年12月6日起復牌,同時,上海泓澤世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承諾三個月內不再商議、討論前述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特此公告。
寧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壹壹年十二月六日